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18.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之敘述,何者錯誤? (a)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訂之資本額可分次發行 (b)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,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, 但應向證劵集中保管事業登錄該次發行之內容 (c)為使公司有充分之現金可供使用,分派盈餘時, 只要經股東會普通決議,即可發給股東股利 (d)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, 由於排除股東優先認股權,故應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,使得為之 答案:(c) 想法:???完全沒概念? 請問為什麼(c)是錯誤呢?又該如何修正正確的法條觀念呢? 麻煩版上前輩不吝嗇告知,謝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8.77.186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18950928.A.E29.html
diablo81321: C已經下了前提,說要有充分之現金供使用 12/19 09:42
diablo81321: 所以應該是考232條,要先彌補虧損跟提出法定盈餘公積 12/19 09:43
diablo81321: 另外還有一個方向可供思考 12/19 09:44
diablo81321: 需要充分之現金供使用->可能用股份取代現金為分派 12/19 09:44
diablo81321: 這種情況下需要以特別決議為之 12/19 09:45
的確(C)的文字敘述有問題,既然需要充分的的現金使用, 然而卻經過股東普通決議即可分配股利,有點不合理的狀況; 需要充分現金,但是盈餘又分配給股利?確實文字上有錯誤的敘述。 ※ 編輯: minitaylor (1.168.77.186), 12/19/2014 09:48:34
diablo81321: 個人覺得考點大概是232或240條 12/19 09:46
Judicial5566: ==================241股特決===================== 12/19 09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