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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乙各自駕駛車輛會車於十字路口,因雙方互不相讓而互撞,因此造成行經該處之路人 丙身體受傷。經鑑定此車禍之肇事原因,甲有70%,乙有30%的過失。就丙因該車禍受傷所 受損害10萬元,丙得為如何之請求? 1.僅得分別向甲請求7萬元.向乙請求3萬元 2.僅得向過失程度較重之甲請求10萬元 3.須同時向甲.乙共同請求10萬元 4.得向過失程度較輕之乙請求10萬元 請問為什麼答案是4呢?3不行嗎? 這樣過失程度較輕還要陪比較多 -- Sent from my Android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18.174.146.82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19486416.A.0AD.html
cookieli: 他們是連帶債務 對外都需付10萬元的陪償 3:7是內部分擔 12/25 13:50
cookieli: 比例 甲賠10萬後可再向乙請求7萬元應負擔額 12/25 13:50
loveleo0304: 請問意思是(三)丙可以分別對兩人求償各10萬嗎? 12/25 14:22
loveleo0304: 然後甲賠丙10萬後 可以在跟乙求償的意思嗎? 12/25 14:23
fun791128: 嗯,一樓解釋很清楚了 12/25 14:27
p101422: 3須改成得,會是正確的嗎? 12/25 16:25
Jerry250: 不是應該總共只能求償十萬嗎?>< 12/25 16:55
Jerry250: 所以如果丙向甲求償完十萬,丙就不能重覆向乙求償了吧? 12/25 16:55
Jerry250: 所以三改成得也不能選吧?求大大解惑~~ 12/25 16:55
rfgtfo: 改成得,3就可以 12/25 16:56
rfgtfo: 在請求當下,本就可向連帶侵權人甲,乙同時請求10萬元 12/25 17:04
rfgtfo: 至於你懷疑甲還10萬元,乙不得請求之問題,那是甲,乙要考 12/25 17:06
rfgtfo: 慮的問題,跟丙無關 12/25 17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