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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訴請乙給付買賣價金十萬元。乙在言詞辯論時陳述「對價金債權之事實 不爭執」,惟已於某日清償。甲雖承認收到此十萬元,但主張係清償另筆借款 債權。乙則否認曾有另筆借款債權存在之事實。 (二)就前開兩造之陳述,何人尚應就何項事實負舉證責任? 想請問版友們對這一題的看法。 這一題收錄在保成金鑰題庫裡,答案是「乙仍須就價金是否清償負舉證 責任」,上網有查到網友跟我有同樣的疑問,回答的是李述德老師,說法跟 書裡寫的完全一樣,論述過程我就不多打了,簡單說理由就是特別要件說所 指的「主張權利不存在者應就權利消滅事實負舉證責任」,還有「負理由否 認不須對理由舉證」。書的內容道理我懂,真的做題目要我這樣寫出來也沒 問題,但總覺得這個結論和我對現實的想像實在很難產生合理的連結。 好比說我跟妳做買賣,妳付了十萬給我,後來我去告你欠我價金十萬, 你說你給我十萬了啊,我說對你有給我但那是你另外欠我的債務。結果法院 不是要我提出債權證明,而是要你繼續舉證你已經清償價金... 這不是鬼打 牆?如果你真的沒有另外欠我錢呢?另外,對於甲「承認收到十萬元但係清 償借款」這一點主張,為何一定要視為「附理由否認」?不能是「附限制自 認」嗎? 是說解題就是要套學理公式?還是我的理解有盲點未釐清? 請大家指教謝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223.63.91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19672798.A.C2D.html
longreen: 發現自己好像選錯分類了,有辦法更正嗎^^" 12/27 18:31
Reewalker: 按大寫"T"可以修標題 12/27 18:42
※ 編輯: longreen (61.223.63.91), 12/27/2014 18:45:27
longreen: 謝謝! 12/27 18:45
aspjiawe: 不用提債權證明部分是因為乙已經不爭執債權,依辯論主義 12/27 19:11
aspjiawe: 法院即應採為判決基礎而當事人毋庸舉證 12/27 19:12
aspjiawe: 而甲還是對系爭債權是否清償有爭執,乙還是要舉證 12/27 19:13
aspjiawe: 自認是對對造所提出的事實為相同之陳述,這題 12/27 19:17
aspjiawe: 乙說我清償系爭債權了,甲沒有承認清償系爭債權的事實 12/27 19:18
aspjiawe: 所以不是自認~~ 12/27 19:18
longreen: 謝謝a大的回答,但我仍有疑問,首先乙不爭執的債權是 12/27 19:46
longreen: 甲所起訴的買賣價金債權,至於甲於攻防方法中提出的另 12/27 19:47
longreen: 一個「借款債權」(事實),已被乙所否認,如此為何甲 12/27 19:48
longreen: 不須就此借款債權之存在舉證?另外,就如您說的,自認 12/27 19:49
longreen: 是「對對造提出的事實為相同之陳述」,乙提出「已給付 12/27 19:50
longreen: 十萬」的事實,甲亦承認此項事實,但又指出這十萬是清償 12/27 19:51
longreen: 另筆債務的,如此為何不是「附限制自認」?最後一點就是 12/27 19:53
longreen: 我在原文中的舉例,如果現實上確實如此審理,豈不與人民 12/27 19:54
longreen: 的「法感情」有極大落差?這是合理的嗎?好比說a大你是 12/27 19:55
longreen: 乙,跟我做買賣錢也給了,我去告你然後說你給的錢是還我 12/27 19:55
longreen: 另一筆債的,結果法院要你證明你沒有欠我另一筆債,這樣 12/27 19:56
longreen: 你能接受嗎? 12/27 19:57
chenluyang: 乙就買賣契約已清償而消滅一事負舉證責任 12/27 20:21
chenluyang: 甲就另筆借款債權是否存在依是負舉證責任 12/27 20:22
chenluyang: 本案應該要判斷這兩個事實 12/27 20:23
aspjiawe: 建議重新看一下附限制自認跟附理由否認的定義及區分方 12/28 00:16
aspjiawe: 式,然後模擬一下開庭情況你應該會比較了解 12/28 00:17
aspjiawe: 法官:甲,你為何要告乙? 12/28 00:18
aspjiawe: 甲:因為乙買東西沒付錢! 12/28 00:19
aspjiawe: 法官:乙,你有跟甲買東西嗎? 乙:有,但付錢了 12/28 00:20
aspjiawe: 甲:乙是因為有另外跟我借錢才給錢的,買東西的沒還 12/28 00:23
aspjiawe: 法官:那乙你有可以證明你已經付錢的證據嗎? 12/28 00:24
aspjiawe: 若此時乙提出甲簽收買賣價金的收據 12/28 00:25
aspjiawe: 法官:甲,乙已經提出證據證明清償了,你有東西可以反 12/28 00:27
aspjiawe: 駁嗎? 這時甲就要舉證來動搖法官心證 12/28 00:28
aspjiawe: 若乙提不出清償的證據,法院就可以判甲勝訴,甲根本還 12/28 00:30
aspjiawe: 不用反駁,而這題乙只口頭上說,沒提出證據,法院其實 12/28 00:32
aspjiawe: 不會叫甲舉證~也沒必要 12/28 00:33
aspjiawe: 而且從頭到尾乙也不必證明沒欠另一筆債,只要說服法官他 12/28 00:39
aspjiawe: 已經清償,甲就一定敗訴了 12/28 00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