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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法律案之提出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 (A)行政院依照憲法本文之規定,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(B)考試院依照憲法本文之規定,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(C)監察院與司法院,依照憲法本文之規定,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(D)立法委員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,有提出法律案之權利 為什麼是C...不是五院都可以提案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242.82.122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20724752.A.207.html
CallmeDad: 憲法本文並沒有提到喔! 是大法官解釋才出現的唷 01/08 21:51
screwer5566: 釋字第三號 01/08 21:53
evo73: 這題夠刁,本文只有行政與考試兩院,司法和監察是釋字。 01/08 22:21
zzaass23: 只有行考是本文 司監事釋字 立法院沒得提 是立法委員 01/08 22:22
ptt0219: 釋字第3號、釋字第175號 01/08 22:28
esspx: 各位太厲害了... 01/08 22:49
defenders: 這題是萬年考古題......... 01/09 10: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