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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想做假的土地買賣,於是拿槍抵著地政事務員a,強迫a幫他做假的土地登記。 想請教一下這一題,這題書上寫 地政事務員a為公務員登載不實,但可主張緊急避難 我有點想不通..為什麼他是緊急避難,而不是正當防衛? 對方拿槍抵著別人,怎麼會是 好人? 而不是用正對不正 的正當防衛? 麻煩版友幫忙解惑,謝謝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243.80.166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20818005.A.78D.html
Blossom2: 正當防衛應該是A反抗甲,但A為了避免自己危難才犯罪 01/09 23:42
Blossom2: 而犯的這個罪並不是侵犯甲的法益,而是社會法益 01/09 23:43
bofay: 因其所為不是對甲的防衛行為 01/09 23:56
ssarc: 他不是反抗甲,而是為了自己生命安全作假資料 01/09 23:57
ssarc: 如果今天他為了反抗把甲打到重傷那才是正當防衛 01/09 23:57
※ 編輯: blue999 (111.243.80.166), 01/10/2015 00:22:44
ruy491: 要從a的角度出發 a為了自己生命身體法益侵害社會法益:緊避 01/10 00:25
ruy491: 如果a為了自保而敲昏甲:正當防衛 01/10 00:26
ruy491: 看a為了自保而犧牲掉的的是什麼 01/10 00:29
kamelol: ruy491 贊 01/10 00:33
deathkosaga: 正當防衛"只能對加害人為之" 01/10 00:57
deathkosaga: 緊急避難則是風險轉嫁,題目中乙不實登載是為保護自 01/10 01:00
deathkosaga: 己而侵害第三人權益,也就是將風險轉嫁他人。 01/10 01:00
deathkosaga: 更正..是a = =' 01/10 01:01
jack2302967: 要注意緊急避難會有牽涉無關第三人權益情事出現 01/10 05:56
ade8025: 正當防衛對壞人 緊急避難對無辜第三者 如同此處的公眾信 01/10 20:41
ade8025: 賴土登的利益般 01/10 20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