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曱提供新台幣(以下同)1000萬元之資金,利用乙之名義擔任股東,設立丙有限公司,並由乙擔任菫事負責經營。又曱為丁銀行之董事,甲如利用丙有限公司向丁銀行申請借款800萬,以供甲自己使用時,下列敍述何者正確? 1.丁銀行得對丙有限公司辦理無擔保授信 2.丁銀行僅得對丙有限公司辦理擔保授信,且應有十足擔保,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3.丁銀行對丙有限公司辦理授信時,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4.丁銀行對丙有限公司辦理授信時,應以甲及乙為連帶保證人 答案為2 想請問甲雖然出資但是以乙的名義擔任股東設立丙公司,且由乙擔任董事經營,如何認定甲與丙公司有利害關係? 以及選項4錯誤的地方在哪? 麻煩大大們解說,謝謝~ -- Sent from my Android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47.151.109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inance/M.1401760320.A.8EB.html
code9527:我這題也有疑問,銀行怎麼知道是甲提供資金的…… 06/03 10:56
leanapan:可以搜尋一下文章,這題我問過喔!只是也沒有十分清楚xd 06/03 13:27
code9527:銀行法33-4條有說到,只是依題意,銀行如何知道甲是利用 06/03 20:46
code9527:他人名義申請授信的。 06/03 20:47
leanapan:樓上的疑問我也+1 06/03 21:28
smalltwo1203:原來不是只有我有疑惑,謝謝L大告知條文我去看了, 06/04 09:27
smalltwo1203:雖然看了還是有疑惑~呵 06/04 09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