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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簽發匯票乙紙予丙,丙背書轉讓予丁,下列對於該匯票之敘述何者錯誤? A甲於發票時另於匯票正面記載禁止轉讓並簽名,該匯票不得轉讓 B甲於發票時另於匯票正面記載禁止轉讓並簽名,該匯票成為無記名匯票 C丙於背書時另於匯票背面記載禁止轉讓並簽名,則該匯票仍得依背書而轉讓 D丙於背書時另於匯票背面記載禁止轉讓並簽名,若丁再被背書轉讓予戊,則丙對戊不負責任 答案是B 我的疑問是禁止轉讓這四個字是匯票正面反面都可以寫嗎? 我一直以為是背面 票據法30條 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 =>沒有規定寫正面反面=都可以嗎? 不好意思,手機排版較亂,懇請指教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7.52.168.230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inance/M.1403587108.A.CAB.html
factory2002:正面只有發票人能寫,其他人寫視為不生票據效力 06/24 13:21
unil:所以發票人於匯票背面記載禁止轉讓也是有效的嗎? 06/24 13:30
chspfang:一般是發票人記正面 背書人記背面 06/24 13:38
chspfang:法條似乎 沒規定 背書人一定要記背面 發票人我忘了 06/24 13:39
yanki826:實務上發票人會正面 背書欄在後面 06/24 20: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