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Finan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79.甲於嘉義市簽發支票一張予受款人乙,並在苗栗縣付款。乙背書轉讓給丙,丙再背書給丁,丁未於發票日後七日內為付款提示,下列何者正確? 1.丁對所有當事人喪失追索權 2.丁對於甲可請求,但如使發票人受損失時,於票面金額範圍,應負賠償責任 3.丁對所有當事人均得追索權 4.丁對於甲、乙、丙均可請求,但如使甲、乙、丙受損失時,於票面金額範圍內,應負賠償責任 答案是2 我選3 因為我想說發票地於付款地不在同一省(市)區內,付款提示日為發票日後15日內,題目是7日,應該不影響才對? 是我想太多嗎?拜託求解!!謝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167.158.152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inance/M.1403591199.A.7DB.html
weittoto:苗栗和嘉義是7日沒錯啊! 06/24 14:36
rsc1311186:發票地和付款地是在同一省沒錯! 台灣省 06/24 14:39
ps384937:丁未於發票日後七日內為付款提示 除發票人之外 喪失追索 06/24 14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