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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甲執有乙簽發、丙銀行為付款人之記名支票乙紙,甲背書委託丁取款,則對於該支票之 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 A丁得再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背書予戊 B丙銀行可以對於甲所得主張之一切抗辯對抗丁 C丁得行使支票上之一切權利 D該支票並非平行線支票,不得委任取款 答案為D 請問B的敘述意思是因為丁算是甲的代理人,所以銀行可以拿來拒絕甲的理由一樣 可以拿來拒絕丁? D為錯是因為非平行線支票仍可委任取款?非平行線還要委任取款的意義是例如執票人沒空 所以委託他人? 2.甲簽發匯票乙紙予丙,丙背書轉讓予丁,丁背書轉讓予戊,上述背書均於到期日 前所為,若戊於到期提示付款遭拒,請問何人可參加付款 答案為甲丙丁 我看書上寫:參加付款是指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,請問這裡的付款人應 該是丁嗎? 書上又寫任意參加人:一切票據債務人及票據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均得為參加人 甲丙丁難道不算票據關係人嗎?為何可參加? 謝謝各位指點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169.13.15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inance/M.1406361950.A.7DB.html
lovecut:針對第二題 題目沒說付款人是誰所以檯面上都不是付款人 07/26 16:16
lovecut:參加付款人不管是誰都可以參加(除付款人) 所以是甲丙丁 07/26 16:16
lovecut:你就想參加付款代表要付全額的錢 有人付錢當然好管他是誰 07/26 16:17
lovecut:你想付錢當參加付款人 當然歡迎XD 07/26 16:17
namieml:謝謝你的說明~了解! 07/26 16: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