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tormelf (飄~~~~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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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新聞] 30%美國肥咖條款免驚 金管會:台灣被視為
時間Thu Jun 26 21:13:38 2014
慢了兩天的舊聞,比較讓人在意的是下列這段話
"也就是說6月30日之後,國人與及金融機構,來自美國的所得收入
,將不需要額外繳交30%的稅。"
意思是以後在美國券商的帳戶配息不需要被扣30%,也不用跟IRS報稅了嗎?
如果是的話就太好了。
鉅亨網記者許庭瑜 台北 2014-06-24 20:44
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今日早上公布好消息,指出目前台灣已經被美國視為已簽署外國帳戶
稅務遵守法案FATCA(肥咖條款)的名單,也就是說6月30日之後,國人與及金融機構,來自
美國的所得收入,將不需要額外繳交30%的稅。至於未來實際簽署美國國稅局簽署跨政府
協議(IGA),則是預估年底前將可以完成。
黃天牧指出,因應美國FATCA法案(肥咖條款),金管會有兩個步驟,首先爭取在6月30日前
視同已簽署國,使得將於7月1日生效的肥貓條款不會影響到國人;再來則是年底前再與美
國國稅局簽署跨政府協議(IGA),實際完成雙方的合約。根據行政院的資訊,認為肥咖條
款7月1日生效後,過內金融機構不會立即被課徵30%的資本利得重稅。
至於簽署IGA的部分,會計師表示又分兩種模式,包括政府對政府,或者金融機構直接對
美國政府。前者是金融業將客戶資料報給政府,再由政府與美國進行稅務資訊交換;後者
則是是由各國金融機構直接報送客戶資料給美國,美國將再就「不合作帳戶」部分,要各
國政府提供資訊。
台灣將採取金融機構直接對政府的模式,目前已加入肥咖計畫的67國中,除了奧地利、百
慕達、智利、日本、瑞士、亞美尼亞及香港,是選擇後者外,其餘60國都選擇由政府對政
府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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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badfood:很遺憾 並不是 06/26 21:14
推 scott2009:應該不是~~ 06/26 21:15
推 ty67:並不是 除非簽了稅務協定 06/26 23:00
推 siberia:意思是美國所得如果老美收了,台灣國稅局不能收? 06/26 23:09
推 daze:意思是不會額外加收30%。所以保持30%而非加到60%。 06/27 04:28
推 badfood:60%都出來了 一篇新聞 多種解讀 06/27 04:36
推 mk2:跟台灣在美國的分行有關, 和你們無關. 06/27 07:11
推 bxxl:顯然不是,應該是一種沒簽就會產生的懲罰稅 06/27 12:17
→ bxxl:而不是豁免本來就有的稅 06/27 12:18
推 badfood:fatca管的很寬 由非美國人(非公民/綠卡/稅務居民)在非美國 06/27 15:11
→ badfood:(例如台灣)成立的投資公司(主要從事投資業務) 即使投資 06/27 15:12
→ badfood:範圍完全不涉及美國 也歸FATCA管 也可能被罰 06/27 15:14
推 krishuang:壞食物大,不懂怎麼罰?既然在美國都沒有業務(比如台灣 06/27 16:59
→ krishuang:的信用合作社),要怎麼扣它30%資金? 06/27 16:59
推 badfood:該投資公司的往來金融機構若有參予fatca 就可以扣所收到之 06/27 17:20
→ badfood:繳國外中間機構的款項 完全不碰美元 也許可以不理 06/27 17:21
推 krishuang:原來如此,謝謝! 06/27 19:20
推 cc1plus:簽了稅務協定大概就是 20% 或更低吧 06/28 23: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