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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73篇文中的意思是:服貿是國際條約,不屬於台灣的法律, 所以根本不需三讀,也不需逐條審查,這是正確的嗎? 再來,因國際條約就是包裹條約,只有2種選擇: 1.要就全部不通過,退回行政院重新談判簽約 但根據報導,單仁平說大陸決不能與臺灣重啟服貿談判 2.要就全部通過,若想修改內容,再去和中國協商 這是先趕鴨子上架,然後再請鬼拿藥單的意思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255.246.37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5730531.A.81A.html
uhmeiouramu:利大於弊! 03/25 14:57
roro1984:吞下去就對了啦 03/25 14:58
pierreqq:結果來說是。 而且如果通過之後只能愈改愈開放。 03/25 15:05
pierreqq:委員會能請官員來說明,進院會就只能進行表決 03/25 15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