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Jason70 (別把毒藥當糖果)
看板FuMouDiscuss
標題Re: [閒聊] 逐條審查 院會? 委員會?
時間Tue Mar 25 14:55:29 2014
第2073篇文中的意思是:服貿是國際條約,不屬於台灣的法律,
所以根本不需三讀,也不需逐條審查,這是正確的嗎?
再來,因國際條約就是包裹條約,只有2種選擇:
1.要就全部不通過,退回行政院重新談判簽約
但根據報導,單仁平說大陸決不能與臺灣重啟服貿談判
2.要就全部通過,若想修改內容,再去和中國協商
這是先趕鴨子上架,然後再請鬼拿藥單的意思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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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uhmeiouramu:利大於弊! 03/25 14:57
推 roro1984:吞下去就對了啦 03/25 14:58
推 pierreqq:結果來說是。 而且如果通過之後只能愈改愈開放。 03/25 15:05
→ pierreqq:委員會能請官員來說明,進院會就只能進行表決 03/25 15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