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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查了許多大陸人來台限制 才發現大陸技術人員來台的法律老早就修好了 而且在2013/12/30就已經公佈實施 == (引自 http://research1.utaipei.edu.tw/files/14-1004-31034,r10-1.php) 「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」已廢止 「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」係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,因現行關於大陸地區人 民申請來臺停留所適用法規及事由眾多分散,基於法規精簡、事由整併及便利民眾需求,將本辦法相關內容併入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」,該辦法亦 已併同於102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,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本辦法。 (引用結束) 此辦法修正看似只是整併,卻偷渡了修正。 馬政府早已默默加入了"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" 並開放「負責人、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、技術性服務,且任職滿一年者」可申請來台提供服務。 所以根本沒有所謂最多來七人,五十萬美金增加一人一說。 那是給投資者跟負責人的限制而已 (參照 http://ppt.cc/mnBE 之附表三跟附表四) 有沒有服貿內容早已偷渡實施的八卦? == 個人想的到的最糟狀態: 如援引此法,大陸將可在台灣開設提供勞力服務之公司,引入大量大陸“專家”。 如以跨國公司內部調動之名義,他們將可停留三年。 如這些公司再運用台灣之"人力派遣"之方式,將會大量取代相關產業之工作機會。 不要跟我說還可以審查、那應該是最後的防線 -- Sent from my Android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2.76.135.65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5753622.A.079.html
wxtab019:早就已經偷辦好幾年了 03/25 21:22
r020412172:這5年一直在過一些擦邊球的阿 次長都說來台4.5年了 03/25 21:26
holyspectral:那那些說上限七人、不會引進大陸勞工的官員豈不是公 03/25 21:30
holyspectral:然說謊??? 03/25 21:30
Ga11ardo:是"專業人士"不是勞工,就玩文字遊戲啊 03/25 23:43
※ 編輯: holyspectral 來自: 1.169.248.34 (03/26 00:3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