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usoo (魯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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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心得] 個人服貿黑箱爭議論點整理
時間Wed Mar 26 00:38:44 2014
1. 國與國之間的協議稱之為條約,條約並不是法律而無法修改,否決掉只能重新談判。
2. 基本上現有服貿內容並無法修改,只能重啟談判,就現有訴求而言,應是退回服貿,
在先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的前提下重新談判,而非重新逐條審查,畢竟就算現在重新逐
條審查,也無法修改服貿內容。
3. 但在現有憲法架構下,大陸地區視為中華民國領土,所以服貿並不被視為國與國之間
的條約,才會被張慶忠以海峽兩岸部門間的行政命令來解釋,而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
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;逾期未完成者,視為已經審查,因此造成接下來的黑箱爭議。
4. 行政命令應可修改,但執政黨又聲稱服貿為國際條約無法修改,行政命令與條約間解
釋有所矛盾。
5. 最終訴求是應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來解釋法源灰色地帶的部分,再行重啟談判,並
逐條審查服貿。
6. 馬政府有沒有意願、能力完成逐條審查,或者僅是單方面急就章想闖關,這又是另外
一個故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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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僅就黑箱爭議做整理,並未討論現有服貿內容帶來的利弊。
請問是否有法律專長強者願意糾正本魯觀點是否錯誤,謝謝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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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ruo01332000:行政命令可以修改? 03/26 00:40
推 tiffa:沒有這麼簡單 請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03/26 00:41
→ jointrick:參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03/26 00:42
推 holyspectral:立院行政都有能力解套,只是都被執政黨把持 03/26 00:45
→ jointrick:行政命令無效的處置 可參見行政程序法158條 03/26 00:45
→ holyspectral:釋憲也可以解決此問題,但是可能要6年後才有結果 03/26 00:46
→ jointrick:釋字329真的是受限於時空背景...((嘆 03/26 00:47
→ sa6211:你我都推了一把 03/26 15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