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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國與國之間的協議稱之為條約,條約並不是法律而無法修改,否決掉只能重新談判。 2. 基本上現有服貿內容並無法修改,只能重啟談判,就現有訴求而言,應是退回服貿, 在先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的前提下重新談判,而非重新逐條審查,畢竟就算現在重新逐 條審查,也無法修改服貿內容。 3. 但在現有憲法架構下,大陸地區視為中華民國領土,所以服貿並不被視為國與國之間 的條約,才會被張慶忠以海峽兩岸部門間的行政命令來解釋,而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 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;逾期未完成者,視為已經審查,因此造成接下來的黑箱爭議。 4. 行政命令應可修改,但執政黨又聲稱服貿為國際條約無法修改,行政命令與條約間解 釋有所矛盾。 5. 最終訴求是應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來解釋法源灰色地帶的部分,再行重啟談判,並 逐條審查服貿。 6. 馬政府有沒有意願、能力完成逐條審查,或者僅是單方面急就章想闖關,這又是另外 一個故事了。 -- 上述僅就黑箱爭議做整理,並未討論現有服貿內容帶來的利弊。 請問是否有法律專長強者願意糾正本魯觀點是否錯誤,謝謝!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80.176.5.240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5765527.A.F7B.html
ruo01332000:行政命令可以修改? 03/26 00:40
tiffa:沒有這麼簡單 請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03/26 00:41
jointrick:參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03/26 00:42
holyspectral:立院行政都有能力解套,只是都被執政黨把持 03/26 00:45
jointrick:行政命令無效的處置 可參見行政程序法158條 03/26 00:45
holyspectral:釋憲也可以解決此問題,但是可能要6年後才有結果 03/26 00:46
jointrick:釋字329真的是受限於時空背景...((嘆 03/26 00:47
sa6211:http://ppt.cc/UBP3 歷史共業啊 03/26 15:10
sa6211:你我都推了一把 03/26 15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