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qqzxy (cj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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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閒聊]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
時間Wed Mar 26 22:56:19 2014
在網路上看到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」公聽會報告 -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
網址如附:
http://www.mac.gov.tw/public/Data/431217175471.pdf
裡面有提到
「現行相關法規依據: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」
也就是如這個網址的內容:
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ct.asp?xItem=1083488&ctNode=29651&mp=1
想請教的是這個辦法於並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生效,
所以這個辦法無關服貿通過與否都已經在執行了?
那麼現在服貿裡面所說的須有20萬美元以上得申請兩人的規定是由哪裡來的?
目前看主文跟開放表好像都沒有,相關的執行規則是在那裏可以找到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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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ECZEMA:是的 很多協議早就簽了 開放也是東一條西一條 例如美髮在服 03/26 23:02
→ ECZEMA:貿裡說中國不開放 但台灣早在那駐點 政府千瘡百孔 管制疏漏 03/26 23:03
推 nwtk:根據商業周刊表示 服貿四年前還沒有ECFA的時候就已經開放了.. 03/26 23:03
→ ECZEMA:很多都被偷渡開放了 畢竟掌國家門戶的人 是想開門的那個 03/26 23:05
→ qqzxy:如此說來,就算不簽服貿,有許多事情台灣都早已開放給大陸? 03/26 23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