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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網路上看到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」公聽會報告 -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網址如附:http://www.mac.gov.tw/public/Data/431217175471.pdf 裡面有提到 「現行相關法規依據: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」 也就是如這個網址的內容: 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ct.asp?xItem=1083488&ctNode=29651&mp=1 想請教的是這個辦法於並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生效, 所以這個辦法無關服貿通過與否都已經在執行了? 那麼現在服貿裡面所說的須有20萬美元以上得申請兩人的規定是由哪裡來的? 目前看主文跟開放表好像都沒有,相關的執行規則是在那裏可以找到呢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3.0.201.47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5845782.A.91F.html
ECZEMA:是的 很多協議早就簽了 開放也是東一條西一條 例如美髮在服 03/26 23:02
ECZEMA:貿裡說中國不開放 但台灣早在那駐點 政府千瘡百孔 管制疏漏 03/26 23:03
nwtk:根據商業周刊表示 服貿四年前還沒有ECFA的時候就已經開放了.. 03/26 23:03
ECZEMA:很多都被偷渡開放了 畢竟掌國家門戶的人 是想開門的那個 03/26 23:05
qqzxy:如此說來,就算不簽服貿,有許多事情台灣都早已開放給大陸? 03/26 23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