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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這辦法可否成立? 就是誰能夠提供照片+比對照片+姓名 確定無誤就交給律師團。 然後就去領獎金? 這樣我想裡面的警察自己也會窩裡反吧...有錢領又匿名.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133.113.107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5852512.A.69B.html
s540421:有觸法疑慮 03/27 00:49
法源?民法都有懸賞廣告了... 我知道這要扯民法是很虛啦... 但與其集資夾報~我卻覺得集資懸賞比較有用.. ※ 編輯: sony5566 來自: 220.133.113.107 (03/27 00:51)
u5710587:觸什麼法 一個尋人啟事有附獎金有什麼違法的 03/27 00:51
u5710587:你路邊不是常常有看到愛犬走失 找到還有獎勵金 03/27 00:52
a1052026:請問現在的重點是在反服貿還是在反警察? 03/27 00:52
a1052026:時間花在這上頭不會讓力量與言論分散? 03/27 00:53
兩邊都要。都是違背民主..
loveian16:不用吧,鄉民人肉都很強,應該很快就會搜出來了XDD 03/27 00:55
※ 編輯: sony5566 來自: 220.133.113.107 (03/27 00:56)
a1052026:人肉是很強啊 結果這兩天肉搜出一個錯誤的對象 03/27 00:56
recx:你反單個警察 不如把訴求放到下令的人 03/27 00:59
recx:事後針對員警執法過當不用擔心 律師一大堆 03/27 00:59
我就是要用小兵..要他供出是誰下令阿... ※ 編輯: sony5566 來自: 220.133.113.107 (03/27 01:01)
cappa:非常不適合 這樣真的給人家說是紅衛兵 03/27 01:05
plasmajohn:對打人的警察不用客氣 03/27 07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