噓 sading7:當委員會開始審查草案的時候,就已經表現第五條無效了 03/29 02:00
→ sading7:你現在還在講這個幹麻? 立院認定該草案不符合第五條規定 03/29 02:00
服貿不用審,不代表服貿不能審。
也不代表國會的朝野協商能夠凌駕法律。
→ sading7:服貿要不要審,重來就不是行政院單方能夠定奪的 03/29 02:02
不是行政院定奪,是要看法律的規定。
當然法律規定之外也可以政治考量。
→ sading7:要如何去定義法案性質,不好意思,那不是行政院職權 03/29 02:03
是法律的規定。
→ t72312:所以你不覺得這東西有模糊地帶需要立法嗎 03/29 02:03
不是有模糊地帶,而是給予行政機關的空間太大
只要民進黨不杯葛議事,我支持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。
噓 RodrigueZ810:所以你認為當年孫中山違反滿清法條是不可被原諒的? 03/29 02:03
所以民進黨的杯葛是孫中山囉?
問題是國民黨同意實質審查,是民進黨不給開會耶
→ t72312:要不要立法當然是立法院判斷 03/29 02:03
→ sading7:法律是那樣規定,但草案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這才是重點 03/29 02:04
服貿無需修正法律,所以符合第五條的規定僅需備查。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05)
→ sading7:你一直在混淆視聽,偷換概念 03/29 02:04
噓 deepdish:跳針王 法律不是死的 就是因為有問題所以才有學運 03/29 02:05
所以很明顯的看出來
服貿不能實質審查,問題在民進黨的杯葛議事
可是沒有政黨色彩、追求程序正義的學運一直選擇性的不譴責,不是嗎?
→ sading7:立院認定有涉及法律,所以不符合第五條,這是國民黨也同意 03/29 02:06
立院什麼時候有這樣說?
→ sading7:意的喔 而且從開始審查已經過好幾個月了,你現在才來講這 03/29 02:06
→ t72312:第五條有爭議是因為沒說由誰判斷要不要去立法 03/29 02:06
當然有規定啊
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
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,應提報立
法院會議。
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,認為有違反、變更或牴觸法律者,或應以法律規
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,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,即交付有關委員會
審查。
就是用這一條的程序來審查服貿有沒有「違反、變更或牴觸法律者」
噓 RodrigueZ810:deep幫我回答了 正是不合理才有抗爭好嗎? 03/29 02:06
那這個不合理來自於民進黨的杯葛議事,不然服貿已經在實質審查了
→ sading7:個? 你是要連張慶忠的說法都推翻啊? 03/29 02:06
→ dotZu:朝野協商是有法律效力的。自己去查法條。 03/29 02:06
我查過結果是沒有,你也找不出證明你說法的五條。
→ t72312:但也不是說就不用立法了 03/29 02:06
→ RodrigueZ810:審查有啥用 擺明不會改 喪屍投票部隊鼓掌通過 03/29 02:07
照你這樣講,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之後也是一樣啊
推 tim1234:你強者 上面一堆崩潰 不過等下就有人胡扯的亂回你一通 03/29 02:08
→ orginally:所以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是廢文? 03/29 02:08
推 screwer5566:那個.. 涉及重要事項就要法律保留了喔 03/29 02:09
「重要事項」的原則上面已經給你了
不是什麼「人民覺得很重要」
→ t72312:我發覺他的論點跟紀國棟好像= = 03/29 02:09
→ screwer5566:且縱使是相對法律保留 也要符合授權明確性 03/29 02:10
「不受競爭的權利」也不符合相對法律保留。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10)
→ screwer5566:授權明確性 範圍、目的、主體、客體 都要符合喔.. 03/29 02:10
噓 qooisgood:你真的懂甚麼叫重要性理論嗎? 03/29 02:10
→ screwer5566:我記得重要性理論行政法第一章緒論就教了 03/29 02:11
→ qooisgood:你知道莫拉克風災的時候 補助金的發放沒有法律規定 03/29 02:11
→ qooisgood:所以違法嗎? 給付行政如此 福懋不用? 03/29 02:11
→ qooisgood:夠了啦 你的歷史地位已經取得 KMT以後每次上課 03/29 02:12
→ screwer5566:重大給付行政這種全好康的都要保留了 可能造成生存權 03/29 02:12
服貿當然不是給付行政啊
請問服貿影響了人民的那一個憲法權利?
→ qooisgood:都會提到你的大名 你已經名垂青史了 03/29 02:12
噓 Albulaan:只能噓了 03/29 02:12
→ screwer5566:廣泛衝擊的事項實在很難想像不用法律保留或授權.. 03/29 02:12
用「廣泛衝擊」這麼空泛的四個字就要去適用憲法?
噓 RodrigueZ810:所以要退回在談的時候就監督呀.. 03/29 02:12
你不是說審查就是喪屍部隊投票嗎,那監督不也如此?
→ screwer5566:是第15條生存權喔.. 03/29 02:13
你如果說工作權也還勉強接近
中資是來殺人放火嗎?
→ qooisgood:廢話 政府給你錢的事情都需要法律規定 福懋可以不用? 03/29 02:13
你的發言完全沒有法律要件
→ t72312:遷徙居住啊 03/29 02:13
中國人來台的遷徒居住已經有特別法規定,服貿只是套用。
→ qooisgood:受衝擊的產業的生存權工作權 是遇到國民黨就轉彎嗎? 03/29 02:14
資方的生存權不是憲法權利
勞方的工作權,中資來台會增加就業機會,更無侵害。
→ screwer5566:重要性理論本來就是憲法理論啊 XD 越重大則越應立法 03/29 02:14
那你要證明「越重大」啊
→ birdy590:上面幾位不必跟他浪費時間啦, 整套法律都他發明的 03/29 02:14
→ t72312:好啦 其實他都說他贊成立法的XD 03/29 02:15
噓 dotZu:絕對法律保留、相對法律保留,一樣都必須以法律定之。 03/29 02:15
所以說服貿並不符合大法官所說絕對法律保留、相對法律保留的要件。
→ birdy590:連一些基本原則都可以 override, 還有啥扯下去的價值 03/29 02:15
→ screwer5566:而且第5條作為授權條款 好像無法滿足授權明確性耶.. 03/29 02:15
那你也要證明服貿符合相對法律保留的那一項權利?
噓 RodrigueZ810:正是喪屍投票讓人民不爽才抗爭呀..不然抗爭啥? 03/29 02:15
那只要國民黨多數你就要抗爭,跟就反黑箱無關了。
→ dotZu:並不是相對法律保留,就可以不必立法。只要是法律保留就要 03/29 02:15
→ birdy590:這麼偉大的獨特見解 不出本書真是浪費了 03/29 02:16
→ dotZu:國家任何重要事項,都必須以法律定之,有法律授權啦。簡單講 03/29 02:16
重不重要是要看大法官的解釋,不是嘴巴說的。
→ screwer5566:不過以上都是德國見解噢..鬼島可能有自己的玩法.. 03/29 02:17
服貿就不是給付行政啊
→ screwer5566:服貿不符合法律保留,那不就違憲了 (哭了~~~~~ 03/29 02:17
→ dotZu:應該去重修一下行政法,了解一下我們的法體系,說真的…… 03/29 02:17
→ qooisgood:講一堆 幫她上完課又開新戰場繼續跳針 03/29 02:18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19)
→ qooisgood:大法官解釋一定會判違憲 你不用擔心 ㄎㄎ 03/29 02:18
→ dotZu:所以我簡單講啦:行政命令就等於不重要事項。服貿是不重要嗎 03/29 02:18
噓 RodrigueZ810:就是他多數才有這黑箱 不然他怎麼黑箱?因果關係而已 03/29 02:18
→ birdy590:"對於人民影響愈大者" "影響的人數顯然為數眾多時" 03/29 02:18
大法官「重要性」的分類是人數的眾多嗎?
是影響的權利在憲法的那一條,好嗎
→ screwer5566:.....(顯示為不知道如何接話,請樓下接力圓場) 03/29 02:18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19)
→ t72312:還有老K黨叫老王主持院會逐條審也不對 03/29 02:19
→ birdy590:小英雄可能會說 重不重要應該在國會表決 03/29 02:19
→ RodrigueZ810:如果他多數做的很透明又對人民有福祉誰會反對他? 03/29 02:19
就是民進黨杯葛才不能透明
你雙重標準的不譴責民進黨,不是嗎?
→ dotZu:除非你要主張服貿不重要,不然就必須以法律定之,這基本的。 03/29 02:19
我主張服貿影響的不是大法官釋憲文裡面的人民重要權利。
→ screwer5566:這麼說好了,服貿條款並非細節性、技術性事項耶.. 03/29 02:19
那服貿也非絕對性、相對性法律保留事項
→ qooisgood:福懋絕對是干預行政 而且一定要法律保留 03/29 02:20
服貿干預了人民什麼權利?
→ screwer5566:(顯示為不知如何繼續對話,只能乾笑,樓下幫接力) 03/29 02:20
→ birdy590:雖然沒有統一出一套理論來, 但是大概的方向是有的 03/29 02:20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21)
→ qooisgood:這傢伙連給付行政 干預行政 差別都不知道 03/29 02:20
→ birdy590:絕對不是像上面這樣胡扯一通 03/29 02:21
→ qooisgood:不要跟他浪費時間了 大家收工關心福懋去 03/29 02:21
→ birdy590:你說不是就不是 好棒棒 03/29 02:21
標準都在上面
沒有黨派色彩的公民應該是可以分辨的。
→ t72312:他讓我想到楊泰順也= = 03/29 02:22
→ qooisgood:幹 福懋不是給付行政也非干預行政 那是甚麼行政? 03/29 02:22
服貿是開放大陸人民來台投資
跟台灣人民的權利基本上既無給付也非干預
噓 RodrigueZ810:透明了呀 64 81鬼數字被打臉成怎樣自己爬文 03/29 02:22
既然你都說服貿透明了,又何必抗爭?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23)
→ qooisgood:跳針跳到無法自圓其說 孝子龍都沒這本事XD 03/29 02:22
→ t72312:老K行政XD 03/29 02:23
→ dotZu:講成這樣,我也不知道要主張它是什麼行政? XD 03/29 02:23
→ RodrigueZ810:就是透明了才發現簽了那麼可怕的約所以抗爭= = 03/29 02:24
→ qooisgood:幹 台灣行政法新星誕生了!!!!!!!!!!!!!!!!!! 03/29 02:24
→ RodrigueZ810:黑箱也是指簽訂過程好嗎? 03/29 02:24
那你的主張就等於是重新談判,而非立法完再審查囉?
→ t72312:不對喔 還是有專業人士喔 不只有投資 03/29 02:24
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
→ qooisgood:創造出干預跟給付之外的第三種行政!!!!!!!!!!! 03/29 02:24
那請問,服貿對台灣人民是干預還是給付?
→ t72312:我懂了 利大於弊 給付行政 03/29 02:26
→ t72312:他一定這樣想 03/29 02:26
噓 qooisgood:我的意見不重要啦 你得比較重要 我只是小咖 03/29 02:26
講那麼大聲,你也回答不出來。
噓 RodrigueZ810:口號不是說退回服貿?退回這份爛約呀.. 03/29 02:27
所以你的主張跟林飛帆不一樣嘛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28)
→ qooisgood:給付跟干預之外的第三種行政的誕生 就跟發現新大陸一樣 03/29 02:27
→ birdy590:標準根本就你自己發明的 你哪位啊 這麼偉大不去出書立派 03/29 02:27
→ qooisgood:你是公法界的哥倫布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 03/29 02:27
→ birdy590:委屈在這裡說服鄉民幹嘛 03/29 02:27
→ t72312:服貿當然事干預行政 對岸又不是開善堂的 03/29 02:28
服貿對台灣人民的權利,干預了什麼?
釋字443
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,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,應視
規範對象、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: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
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,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,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;涉及人民其他自
由權利之限制者,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,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,
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;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、技術性次要事項,則得由主
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,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,尚非憲法所不許。又
關於給付行政措施,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,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,倘涉及公共利益之
重大事項者,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,乃屬當然。
只問一個很簡單的,服貿影響人民的憲法權利是那一個?
噓 RodrigueZ810:他們喊了十天的退回服貿了不是?退回這份重談呀.. 03/29 02:29
林飛帆現在說的是退回行政院或委員會
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後再審查,跟你不一樣耶
你被賣掉了
噓 qooisgood:我又不是哥倫布 當然答不出來啊XDXDXDXDXDXD 03/29 02:29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32)
噓 qooisgood:又跑走了 一整天就是跳針換篇 跳針換篇 呵呵 03/29 02:32
噓 RodrigueZ810:如果他主張不是退回那何必監督 這份又不能改= = 03/29 02:32
林飛帆已經沒有主張重啟談判囉!
那服貿是那一個?
推 t72312:干預啊 你也可以看釋字443 03/29 02:36
開放大陸人民來台投資,「干預」了台灣人什麼?
噓 m21423: 03/29 02:36
噓 RodrigueZ810:你不用挑撥啦..這份不能改他不要退回這份那何必抗爭? 03/29 02:36
你問林飛帆啊
噓 qooisgood:請問福懋有沒有影響工作權? 03/29 02:36
沒有。
推 screwer5566:如果是問憲法上權利,我會認為是第15條;不過光是影響 03/29 02:36
→ t72312:林沒有說不重啟 就丟給立委跟監督機制解決 03/29 02:36
林的立場是先退回委員會或行政院,待監督條例立法後再審查,對不對?
→ screwer5566:廣泛(80%產業)就該立法解決囉.. 03/29 02:37
這個是釋憲文說的嗎?
開放中資來台灣,跟台灣人民的「工作權」那裡砥觸?
資金增加工作機會越多。
→ t72312:好啦 其實他知道林再說什麼XD 03/29 02:40
你是說RodrigueZ810嗎? 他要的跟林飛帆主張的不同啊
噓 qooisgood:居然可以說工作會增加沒影響 馬英九都說有"利"有"弊" 03/29 02:41
弊也不是工作機會減少
→ qooisgood:你這樣公然打馬英九的臉好嗎 03/29 02:41
→ t72312:我說原po 03/29 02:42
那請問討論到現在,抗爭者「程序正義」的要求,對藍綠有雙重標準
有沒有錯?
噓 RodrigueZ810:他們只是學生只能要求修改監督這份呀 不然哩? 03/29 02:43
你不是說簽定過程黑箱就要抗爭嗎,現在又要改囉?
我可以說你是為反而反,理由不重要嗎?
→ t72312:唉唷 我知道你一定要說DPP會杯葛XD 03/29 02:43
→ RodrigueZ810:不要求這個去談份更爛的回來繼續抗爭? 03/29 02:44
之前說要重談的是你耶
→ qooisgood:利在哪裡? 弊在哪裡? 我也很想知道 快講啊 03/29 02:44
利在經濟發展,弊在台灣主體性受大陸影響。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45)
→ t72312:他是假設就算有監督機制DPP還會繼續杯葛 03/29 02:44
→ dotZu:增加或減少都叫做「有影響」啊 03/29 02:44
釋憲文說的是「限制」
→ qooisgood:人家合法杯葛他也在不爽XD 03/29 02:45
霸佔主席台叫合法
這麼沒有政黨色彩的公民那裡找啊
→ RodrigueZ810:他們就怕這份服貿所以反簽這份的K黨很難理解? 03/29 02:45
啊林飛帆現在就沒有反簽這份啦
你要不要確定一下學生的立場,免得被賣掉?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46)
→ t72312:紀國棟今天也說先逐條審老K絕對不會亂來XD 03/29 02:45
→ RodrigueZ810:是改了啥= = 簽訂黑箱所以要求監督機制呀.. 03/29 02:46
那民進黨不要杯葛,現在就在實質審查,不就是監督機制了?
→ t72312:利是部分產業有利 弊也是部分產業 跟產業有關 03/29 02:46
資方可能受害,勞方頂多是換個老闆。
噓 qooisgood:你都說主體性受影響了 這樣居然是不重要事項XD 03/29 02:47
那主體性是憲法中,人民那一條基本權利?
→ RodrigueZ810:他有說支持這份?跪求連結..還有別挑撥了很... 03/29 02:47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4/new/mar/28/today-t1.htm?Slots=Live
學生的四個訴求
一、退回服貿協議;二、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,先立法,再審查服貿協議;三、召開公民
憲政會議;四、要求朝野立委站出來,響應人民的訴求。
沒有重啟談判喔!
→ t72312:有的產業會賺錢有的賠錢啦 03/29 02:48
賠是資方賠。
→ qooisgood:你跳針沒關係 但在同篇文章一職打自己臉是哪招XD 03/29 02:48
→ qooisgood:還是你打從心裡覺得"統一"這件事不重要 03/29 02:49
我只問你是重要性理論裡面,那一項人民的基本權利嘛
請作答
→ t72312:r大 他的意思是說 假設監督機制後還沒改 03/29 02:49
→ t72312:我們是預設監督機制後這份會被改 03/29 02:50
你預設監督機制後,這份就會被否決?
→ qooisgood:那陸委會也可以廢一廢了 反正不重要麻 03/29 02:50
噓 RodrigueZ810:1.退回服貿協議........... 03/29 02:51
這是退回到行政院,待監督機制立法後再審查。
→ t72312:我個人是覺得有修改必要 一但被改就要退回重啟 03/29 02:52
推 screwer5566:還真的找不到釋憲實務對於非限制基本權又影響重大的見 03/29 02:52
不錯,你是講道理的人
噓 qooisgood:幹 你以為憲法只有規定基本權嗎XD 權力分立 基本國策 03/29 02:52
→ RodrigueZ810:不然哩?直接退回大陸那邊不用監察?那獨裁變林? 03/29 02:52
→ t72312:但是那是監督機制跟立委做決定 不是我說了算 03/29 02:52
要做決定,民進黨不要杯葛就進入實質審查
那也可能如你所「預設」的否決啊
要說國民黨投票部隊,那監督機制之後不也相同?
→ qooisgood:你都當空白條紋嗎? 03/29 02:53
→ screwer5566:解耶!不過,若真的不屬於法律保留事項,那必然屬於技 03/29 02:53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54)
→ RodrigueZ810:他認為不用改何必抗爭?代表他想改呀...改了就退回= = 03/29 02:53
→ qooisgood:S大 怎麼會沒有 520不就是個例子 03/29 02:53
推 tsaiyining:不太同意「勞方頂多是換個老闆」,換老闆事小,對勞工 03/29 02:53
→ screwer5566:術性、細節性事項,主管機關發布命令時即刻生效,為何 03/29 02:53
→ qooisgood:核四蓋不蓋就是個重大性的解釋啊 03/29 02:54
→ screwer5566:吾人未見此份命令?還要再立法院審議半天? 03/29 02:54
所以我就說,按照法律,行政院已經可以宣布服貿生效
現在是政治考量,而非法律規定。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55)
推 kame0407:回的不錯,法律層面「重大權利」認定真的不是你我說的算 03/29 02:55
→ screwer5566:qoo大謝謝,還真的忘記有520了 03/29 02:55
釋字520跟服貿的關係是...??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56)
→ tsaiyining:工作權利的保障有所損害事大。另外單純想問,照你解釋 03/29 02:55
如果是被中資併購或入股,怎有「工作權利保障」的問題
自動跳槽更不足論
如果是原公司倒閉再轉職,也有資遣等。
→ t72312:他一直在畫靶再射箭 我真恨我知道他在想什麼XD 03/29 02:56
這表示你知道我講的是對的。
→ tsaiyining:法規上並無問題,那麼黃國昌跟賴忠強的盲點為何? 03/29 02:57
盲點在於批評國民黨不要實質審查
卻忘了是民進黨的杯葛,讓國民黨不能實質審查。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59)
噓 qooisgood:大家都辛苦了 他幫我門再次複習行政法跟憲法的基礎理論 03/29 02:58
→ qooisgood:小英雄是我們的恩人 我們要感謝他啊!!!!!!!!!! 03/29 02:58
→ t72312:哈哈哈 他釣出了許多大大 03/29 02:58
噓 RodrigueZ810:他總認為別人要求改變卻一成不變 好累= = 03/29 02:58
你不懂林飛帆。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2:59)
噓 orginally:既然不重要你就不要盧了 03/29 03:00
推 kame0407:朝野協商決議逐條審vs立院職權行使法61 03/29 03:00
→ RodrigueZ810:盲點在於國民黨的實質審查根本沒審查.. 03/29 03:00
民進黨霸佔主席台,國民黨要怎麼審?
→ screwer5566:這也顯示出了法律學的弱點:沒有實務加持就先去了一半 03/29 03:00
推 superPablo:增修憲法的第11條跑去哪了 03/29 03:00
→ RodrigueZ810:喔喔你最懂 好棒棒 03/29 03:00
噓 akstyle:我想你去當大法官釋憲得出你要的答案比較快.. 03/29 03:01
應該是主張違憲的人去釋憲,不是嗎?
→ RodrigueZ810:會審?頗呵..站上去宣佈過了而已.. 03/29 03:01
→ t72312:他是假設老K會好好審拉 03/29 03:01
能夠開會,老K幹嘛不要好好審?
→ RodrigueZ810:他假設了一件不可能的事.. 03/29 03:02
噓 qooisgood:好啦 該複習的都複習完了 打完收工! 大家可以休息了XD 03/29 03:02
→ totaketotake:你提說因為民進黨杯葛所以不能沈,那麼,監督條例被 03/29 03:02
推 screwer5566:其實也沒什麼好講了,從法釋義學講到實務見解,不信就 03/29 03:02
→ screwer5566:是不信也沒關係啦。XD!大家可以收工啦 03/29 03:03
用「信與不信」來為論戰劃休止符
不等於是說「我也講不出個所以然,但我就是要維持我的立場」
這樣叫作「沒有黨派色彩」?
→ RodrigueZ810:這正是我們想問的 為何黨意綁架民意 為何不好好審!! 03/29 03:03
不要再跳到黨意了
監督條例立法一樣有黨意,除非規定每個人都有無黨籍參選
推 kame0407:他是以法律的層面去看待 不要這樣啦 03/29 03:03
→ totaketotake:退108次不能進行為何不提呢? 03/29 03:03
在少數黨會杯葛議事、無法開會的情況下,我的確認為不該立監督條例。
→ orginally:好紊亂的法體系 03/29 03:05
→ t72312:我這樣講好了 有監督機制 防止老K亂審 防止DPP杯葛 03/29 03:05
噓 qooisgood:說不出個所以然? 大家快來看喔XD 臉被洗到無言以對 03/29 03:06
→ t72312:這樣你能接受嗎 03/29 03:06
能夠防止DPP杯葛,我當然贊成監督條例立法啊
那DPP是不是也該做出承諾?
推 screwer5566:?...我哪時有講黨派色彩... 03/29 03:06
→ qooisgood:我們從基礎理論一職演繹到實務見解 從頭打臉到尾 03/29 03:06
→ qooisgood:不要搶我們的話講好嗎? 呵呵 03/29 03:07
→ screwer5566:文獻上就是這樣啊,我學的也是這樣。實在是齁...囧 03/29 03:07
法律甲說乙說那麼多,
應該要看的還是實務上的大法官釋憲吧
推 kame0407:反正就看監督條例立法過委員會審vs從新一次委員會審 看 03/29 03:07
→ kame0407:誰最後會接受嚕 03/29 03:07
噓 RodrigueZ810:一定會想制衡手段 不然立了一個沒解決問題的幹嘛 03/29 03:07
推 kame0407:另外針對兩岸之間簽訂的協議在法律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規 03/29 03:13
→ kame0407:範與立院審查的規範我覺得大法官應該要好好說明一下 雖然 03/29 03:13
→ kame0407:我覺得會跟329一樣 = = 03/29 03:13
除了誰會接受之外,你不覺得議事的秩序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嗎?
不能議事,何來監督?
推 kame0407:是啊...忘了今天是誰說 不管今天你們有無通過監督條例都 03/29 03:23
→ kame0407:是我們立委審 這樣有很重大的差別嘛 可惜飛帆兄好像忘記 03/29 03:23
→ kame0407:回應 XD 03/29 03:23
所以我覺得學生的訴求可以改成「等到民進黨國會多數再來審」。
推 KaoCheng:PTT上法律課 03/29 03:31
噓 dotZu:有杯葛就不立法,這擺明叫做「因噎廢食」 XDDDD 03/29 03:43
→ dotZu:真的是非常非常典型,非常標準的因噎廢食 03/29 03:44
所以有東西在你喉嚨裡的時候,你還會想要吃東西?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03:50)
噓 storm654321:你國文真爛 因噎廢食是 怕噎到 不是喉嚨有東西好嗎 03/29 07:22
→ totaketotake:學生的訴求是「國民黨主席別再用黨紀約束黨內立委身 03/29 11:19
→ totaketotake:為代議士為人民發聲」 03/29 11:21
噓 Jasy:國民黨立法委員張慶忠自己搶走簽到表 就不叫杯葛議事? 03/29 15:10
→ Jasy:還是KMT杯葛視而不見 DPP杯葛天誅地滅? 03/29 15:11
那就要問,為什麼民進黨要違背「一案一召委」的慣例
這不就是杯葛?
※ 編輯: littlehero 來自: 123.193.177.24 (03/29 17:4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