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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看馬先生記者會時 他說 2013 6 月簽訂服貿協議 2013 9-12月 公聽會 2014 3 月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? 總覺得哪邊怪怪的 都跟對方簽約了 才送立法院審查 那已經簽約的內文現在還能改變嗎 這是台灣的民主法治? 有沒有大大能稍微解釋一下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253.82.154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6093749.A.58D.html
u11162002:這就是黑箱服貿 03/29 19:49
tonyko13:你現在才知道嗎???這獨裁的政府 03/29 19:50
greedypeople:阿不然你以為大家再不爽什 03/29 19:50
paso:事實上是目前的法條就是這樣規定~"黑箱"的不是只有服貿 03/29 19:50
Jeby171:我國立法權何時通過什麼東西根本不該由總統來置喙 03/29 19:50
IDfor2010:他是先簽了 然後才開公聽會溝通 強硬要通過 你覺得呢 03/29 19:50
obscenaids:我相信網路資訊無國界 看看其他國家 會有答案 03/29 19:52
samadhi:臺灣有類似美國的TPA?我一直不懂為何他可以決定要不要簽 03/29 19:55
akakapo:事實上改任一個字就等於要重啟談判,所以只可討論不准審查 03/29 19:56
akakapo:馬沒有答應要給立法院逐條審查哦,完全不甩朝解協商決議 03/29 19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