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挺服貿說法: 目前陸資投資六百萬台幣才可來二人,到三千六百萬可增至四人。況且陸籍經理、專家工 作證一年一審,延簽條件是年營業額達一千萬台幣以上,並非「移民」。 試想投資三千六百萬開一個麵攤,每年營業額還要超過千萬,才能留住配偶、子女;姑且 不論這樣規模的「麵攤」所創造出數十位台灣員工的就業機會,有這樣條件的中國老闆, 恐怕早就去新加坡、溫哥華等真正歡迎移民的地方享福了,還不用擔心營業額不足導致妻 離子散。 想請問: 1.如果我是大陸老闆,有6000萬資金,派了20個人來台,開了十家店 然後把他合併在一起,這種情況下年營業額達一千萬 是不是這20個人都可以延簽一年? --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6.231.66.113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6140937.A.18A.html
sfgzero:沒寫沒規定,要這樣鑽也是一種方法 03/30 08:58
sfgzero:行政官員自由心證 03/30 08:58
yommy1108:你只是轉貼不有趣 03/30 08:59
Su22:騜政府:嚴格審核,嚴格把關 卸卸指教 03/30 08:59
aahoo:陸資早來台了要掛牌掛名欠缺正當性 我不反服貿 我反黑箱 03/30 08:59
staff23:關鍵字 分公司 合併營收 會計制度 03/30 09:00
kelybaby:你相信政府嗎?我寧可信安麗 03/30 09: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