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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想若是服貿可以加上這樣的條件,我可以支持服貿通過,而這個條件也不需要修改服貿條文,所以(可能)不需要重新協商,這條件是有關實施日期: "服貿協議在台灣和大陸之外經濟體簽署FTA總金額超過XXX美金之後,自動生效。" 這樣一來,擔心我們會對中國貿易依存度過大的人可以放心,因為我們同時也對世界開放。馬總統也應該要同意,因為他不斷說服老百姓,跟大陸簽了,其他國家才願意跟我們簽,若他所說的屬實,加上這一點應該不難。大陸方面亦同,若大陸之後並沒有要擋我們與其他國簽FTA,那他們應該欣然同意這樣的實施時間,若是他們之後還是要擋我們簽FTA,那現在我們就應該更加謹慎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92.17.211.232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6298027.A.FBF.html
bronn:簽署FTA總金額是甚麼...再來沒有人這樣簽的啦.. 04/01 04:35
dnek:馬:不能修改zzzzzz本來只要能改很多問題都能解決 04/01 04:35
sfgzero:這不能算條件 04/01 04:36
yommy1108:還有其他問題何解...炒地皮 等 04/01 04:36
dderfken:這樣簽最好其他國家敢跟你簽... 04/01 04:36
bronn:我覺得與其配套措施才是重點 04/01 04:36
ZGMFX09A:真的生效還是完蛋 04/01 04:37
dderfken:跟你貿易的國家的資訊安全也會開個洞 04/01 04:38
cloudwolf:這樣改 也算是"改" 要重啟談判喔!! 04/01 04:38
gratain:條款裡面其實並沒有實施時刻,所以嚴格說起來,並沒有改 04/01 04:47
smallchocho:重點是不管妳改得再好,大陸不會和你簽這種東西懂不 04/01 06:40
smallchocho:懂? 04/01 06: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