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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scandisk (....)》之銘言: : 兩者根本完全不同好嗎 : 我們跟中共的服貿 : 已經是陸委會依照現行兩岸關係條例下 : 正式授權海基會跟對岸的海協會歷經快兩年共9次會談後 : 才於2013年六月份簽署 : 這邊的簽署是兩邊都已經談妥簽署 : 而中共跟歐盟才只是初步根本也還是剛開始談的階段 : 中共跟南韓雖然退了十次 但也還是還在談的階段 : 當然要怎麼退都可以 : 怎麼可以相提並論 : 小弟我真的是才疏學淺 : 不過板上可不可以舉個例子證明人類有史以來 : 全世界有哪兩個國家簽約後,相對弱勢的一方撕毀然後另一方還願意繼續談的例子~ 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 我想這點有問題啦... 因為例子實在太多了,我們之前跟美國很多貿易談判上,也是退回重談呀 畢竟會上談判桌的,就是雙方都有對方想要的,才會上談判桌 而不是一方要施捨,還被對方打臉的情形 況且現在也不是大陸要施捨給我們的樣子... 至於法律的部分,大家都快說到爛掉了 你還在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 那只是法律保留原則的說明 要不要修法的認定還是在理論上應該是立法專家的立法院那邊好嗎! 現在就是因為欠缺立法院審議兩岸協議的程序法問題 不然就變成無法可審,多數黨說了算,完全沒尊重到少數呀 而且程序從新,加上法不溯及既往,過去簽的ECFA那些不會受到新法的約束 (ECFA只說兩邊要就服貿、貨貿、爭端解決機制"談判",沒說一定要過) 所以才在吵要先立法,再審查呀 你後來又提到第四條,那更離譜了 那是授權行政院"設立一個組織" 而不是說這些處理兩岸關係的所有事務權限都交給他們辦.... 哪些事務可以交給他們,哪些不行,怎麼進行,因為太多太廣了,所以需要法律另外授權 不然他們自己去簽任何協議,都可以拘束你,豈不荒謬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233.114.4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6695543.A.BF9.html ※ 編輯: env (118.233.114.4), 04/05/2014 19:05:15 ※ 編輯: env (118.233.114.4), 04/05/2014 19:20: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