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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有關黑箱服貿 起因於兩岸的尷尬關係 不適用於國與國之間的條約 因此行政院自行解釋為行政命令 才自己簽完送立院假審查後通過 這個程序有瑕疵 所以我們說黑箱 但是在任何相關的法律解釋上 有沒有違法的問題? 2.服貿簽定後 對經濟"可能"的衝擊之一為中資入侵 錢攻之下進而讓中小企業難以生存 我想請問的是 假設服貿沒有通過 但目前台灣的經濟環境下就沒有中資入侵的問題嗎? 中資一樣能夠以假外資進來台灣 (比方說"新加坡商"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...) 看了希望台灣不要變下一個香港的文章之後 說實在的對我衝擊好大阿 上個月才去香港玩 馬的說實在真不是人住的地方阿~~~~~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5.206.38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6715689.A.C5B.html
xara:因為以前政府可以用"奧步"干涉外資,服貿一簽門戶大開 04/06 00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