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xara:因為以前政府可以用"奧步"干涉外資,服貿一簽門戶大開 04/06 00:45
1.有關黑箱服貿
起因於兩岸的尷尬關係
不適用於國與國之間的條約
因此行政院自行解釋為行政命令
才自己簽完送立院假審查後通過
這個程序有瑕疵 所以我們說黑箱
但是在任何相關的法律解釋上
有沒有違法的問題?
2.服貿簽定後
對經濟"可能"的衝擊之一為中資入侵
錢攻之下進而讓中小企業難以生存
我想請問的是
假設服貿沒有通過
但目前台灣的經濟環境下就沒有中資入侵的問題嗎?
中資一樣能夠以假外資進來台灣
(比方說"新加坡商"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...)
看了希望台灣不要變下一個香港的文章之後
說實在的對我衝擊好大阿
上個月才去香港玩
馬的說實在真不是人住的地方阿~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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