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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mapleaf (咩波 )》之銘言: : http://billy3321.github.io/constitution133/ : 罷免立委的流程我是參考這個憲法133製作的精美網頁。 : 其中對於第三階段的神門檻真的是讚嘆不已。 : 上次淡水區罷免wego在第二階段已經幾近成功, : 這次在太陽花的加持之下再次達標應不成問題 : 但是問題是出在第三階段,需要有選區內1/2的選舉人投票 : 就罷免案來說 : 反對此案的人只要不出門投票,此案就會自動失效,不需要其他作為 : 可以想見願意特地出門投票的,都是贊成罷免案的民眾 : 公民投票的隱私不是應該受到保護,應該要有保密原則不是嗎? : 之前似乎沒有罷免案進行到第三階段的先例? : 這跟其他公投案的性質不同,立委多半有地方勢力 : 這樣選罷法的訂定上是否有某些瑕疵存在?是否有違憲呢? 我認為應該要改成 1.被連署成功的立委,應該要用投票才能保住的方式 不投的算是反對罷免,有人可能住外地,還要特地回戶籍地投票 門檻設這麼高,要連署成功就很艱辛了,居然還要人民去投贊成票才能廢 而且去投票就等於告訴對方是我投的 [領票需要身份證印章,沒有連署的人去投票也沒隱私呀] 2.依照平常選舉的模式,依多數票為準 有投的就算有效票[不管是贊成或反對],沒投的算廢票 這樣才算真的無記名投票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59.126.241.240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6980813.A.923.html
cunankimo:可以修法啊 可是你確定只有kmt立委會反對??? 04/09 02:17
egghard29:罷免要比較難是正常 不然正式投票是投心酸的 04/09 11:09
egghard29:最好是要立委總統錯開 議員縣市首長錯開才是比較好的 04/09 11:10
siamese:以後投票前要google 把收賄貪汙統計出來 04/09 12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