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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長職責範圍也包含簽署死刑執行令,現在羅部長是擺爛不簽嗎? 瀆職罪的內涵應該也包括怠於為職務上之行爲,羅部長身爲公務員,遲不簽署已定讞的死刑判決,應作爲而不作爲,這也沒有什麼判斷餘地、裁量空間 應該可以去地檢署告發了 -- Sent from my iPhone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40.112.4.212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7057299.A.7BB.html
dielivefish:不簽死刑執行命令 是有其他"合法"理由藉口不簽 一直拖 04/09 23:32
ewayne:合那一條法? 04/09 23:33
s860134:是沒法可管 04/09 23:35
seraphic298:這辦的成王清峰早就被送辦了 04/09 23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