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t210113 (60%攝影+40%阿宅=咖啡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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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國媒] 警方遭爆調閱324急診病例 市刑大:保障
時間Thu Apr 10 10:39:17 2014
警方遭爆調閱324急診病例 市刑大:保障受傷民眾權益
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4/04/10/1185492
NOWnews – 2014年4月10日 上午10:07
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太陽花學運即將於今(10)日晚間6時落幕,警方擔心,如有部分人士堅持不退場恐發生衝
突,將安排1500名員警嚴陣以待。但傳出上月24日,民眾攻占行政院,遭鎮暴警察驅離爆
發流血衝突,現被爆料台北市刑大以辦案為由,發函多家醫院提供當天凌晨的急診病患資
料,對此市刑大隊長表示,這是
為了保障受傷民眾的權益,並調查員警是否有執法過當。
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在8日爆料,並出示一份署名台北市刑大隊長黃昭明的公文內容,發函
給醫院要求調閱上月24日凌晨1時至3時,曾到醫院急診病患的就診紀錄和病歷等資料。但
這份公文內容,警方卻未說明法律依據,也沒針對特定對象,她質疑「難道不會侵害病患
隱私?不會違反《個資法》、《刑事訴訟法》和《醫療法》?」
尤美女痛批,這樣的做法代表政府根本就是想用司法手段做為清算,難不成又回到白色恐
怖時代嗎?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黃昭明在9日回應,這是為了保障受傷民眾的權益,
並調查員警是否有執法過當,才會向各大醫院調閱病歷,但目前仍未有醫院回覆。
其中台大、北榮、三總和台北馬偕醫院,均表示尚未收到市刑大的公文;但據了解已有醫
院拒絕提供病患個資。事後尤美女還在臉書PO文,「市刑大的約談通知書,案由竟然只寫
「刑事案件查證」,這是哪門子的案由?案由應該是「違反刑法第○條」,至少也要寫○
○罪,市刑大只寫辦刑案,豈不是廢話?警察發出這種約談通知書,難道沒有違反刑事訴
訟法第71、71-1條?不會讓人民覺得又回到白色恐怖時代嗎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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幹,真的把人民當白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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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weipoyen:瘋了 04/10 10:40
噓 chenwayne:我先 04/10 10:40
噓 JJFROMCIA:個資法勒 莫名奇妙 04/10 10:40
噓 qphone:幹,講話方式跟馬匪一樣. 04/10 10:40
推 lamda:好噁心 這種鬼話大概跟神棍可以用生殖器幫女信眾改運一樣 04/10 10:40
→ lamda:市刑大隊長是誰?他的名字一定要在史書上記清楚 04/10 10:41
噓 sunray100:警察真不愧是國家走狗 04/10 10:43
噓 zerson:保障? 那怎麼不第一時間出來講 04/10 10:43
→ zxcvforz:大隊長黃明昭 04/10 10:44
噓 diskdie7045:警方先掌握有哪些人~再來摸摸頭~ 04/10 10:48
噓 karlrecon:最好是光有病例就可以判警方敗訴啦,神經病 04/10 11:06
噓 Shakerzero:保障什麼權益說清楚 04/10 11:14
噓 myvoice:到底是保障你還是保障民眾? 04/10 11:17
→ Valdis:那份公文真的寫得很爛,連規章律法都沒有引用,醫院其實可 04/10 11:20
→ Valdis:以置之不理~ 04/10 11:20
噓 totomo168:小心他們派衛生局(署)以稽查之名要那天的就診病歷 04/10 12:21
→ totomo168:如果是衛生單位,醫院就得硬吞下去提供 04/10 12:23
噓 roach1128:連權限及理由都找這麼沒依據的,程度真的很差耶! 04/10 13: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