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deepdish (Keep The Fait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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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分享]【沃草快訊】反對違憲集遊「永久黑名單」
時間Fri Apr 11 19:57:38 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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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沃草快訊】反對違憲集遊「永久黑名單」!民眾路過北市一分局
http://youtu.be/2AtHgK0VrdI
發佈時間:2014 年 4 月 11 日
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 9 日公開聲明,
以公投護台灣聯盟多次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其他法令為由,
悍然宣布「對於(公投盟)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。」
此舉形同預設人民犯罪,
違反依法行政原則,
更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之集會遊行自由,
群眾包圍上傳這一則公告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,
高喊:
「國家暴力!我要報案!」
針對公投盟永久失去集會遊行權,
台大法律學生挺 318(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ntulaw318)
的 Facebook 頁面就怒批:
「從大埔在苗栗縣政府前的集會被禁止、白狼未申請卻被解釋成『路過』、
到今天公投盟被列入黑名單,
我們可以看得非常清楚,
在許可制下,
警察機關是如何以一己好惡,
甚至是上級的政治判斷,
恣意地決定是否許可!」
在憲法層次上,
第 14 條明文揭示了人民有集會遊行之自由,
這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權,
國家不能隨意干預限制。
所謂不得隨意干預限制,
也包含「在事前預設特定人將違法,
所以禁止特定人享有集會遊行自由」,
中正一分局的公告,
形同對憲法的踐踏,
群眾要求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出來面對:
「借廁所!我要報案!仰寧違法!國家暴力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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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 we beat on,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,
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.
於是我們奮力前進,卻如同逆水行舟,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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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DrGMars:真蠢,日後不給他們申請還公告,就辦他攻占立法院辦個 04/11 19:59
→ aa1477888:這個完全違憲無誤 根本沒有法源依據允許你作啥黑名單 04/11 19:59
→ DrGMars:十年,期間內合法不得再度申請,十年我看那老頭能活多久 04/11 19:59
→ DrGMars:還公告...這分局真的頗智障 04/11 19:59
→ kevinjp:野生白狼>>方仰寧:無不法,不驅離 04/11 20:02
→ kevinjp:民眾路過>>方仰寧:鎮暴警察就位,封路! 04/11 20:02
推 ducks:推推!! 04/11 20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