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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minicg47482 (*城市蚊子*)》之銘言: : ※ 引述《abe10 (Shinnosuke)》之銘言: : : 你們一直在說 警察違憲 : : 請問一下到底是違了哪一條憲法 : : 誠心發問 : 違法:柔性勸離變強制驅離,立院內中正一分局也無權進入驅離。 : 違憲:憲法第14條保障人民有集會及結社的自由。 :    中正一分局卻宣布公投盟日後所申請的集會不予許可,違反人民集會自由。 : 違信:凌晨保證絕不驅離,早上突襲老人家。 這篇不夠精確,魯魯統粉說一下好了 應該先從大法官解釋開始看 大法官解釋718號 宣告集會遊行需要許可是違憲的 所以一年內失效 正常而言,這法律是一年內失效,一般稱作銜接條款,避免不安定 但是因為目前所謂許可違憲,所以應該符合憲法意旨是 所有申請都給過,就算沒申請的也不處罰 在這過渡期等待新法完成 以上所述 所以在這過渡期間,本來就沒有撤銷許可這件事情發生 就算要撤銷許可,從集遊法上也沒有規定 要回到行政程序法上來看,行政程序法有規定違法處分可以撤銷 所以中正分局在合法集會五年後突然發現,原來這五年他們都違法喔 所以要撤銷許可??? 到底為什麼違法,可能要問問他們了 再來是,給予集會遊行許可是授予利益處分 會有信賴保護問題,信賴保護問題是,政府給你一個利益時,你相信而去做一定行為時 政府要取消這利益,是需要考慮你信賴政府的行為 今天授予利益處分,集會了五年,然後有沒有重大公益到可以撤銷???? 這是可以想想的... 最後行政程序法也有規定,行政行為必須以,誠實信用為之 以及行政行為不限形式性,口頭也可以當作行政處分 不驅離能不能當作一個處分做信賴基礎也可以討論!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37.241.158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7220480.A.5BC.html
chian1983:你說的就是我要說的 04/11 20:48
chian1983:就是信賴保護 04/11 20:49
ducks:推 今日不抗爭 明天就站不出來了 04/11 20:49
KobeRapist:胡說八道 中正分局明明有說為什麼撤銷許可 04/11 20:49
aa1477888:簡單來說就是:沒有法源依據 04/11 20:49
iamOsaka:某族群會選擇性跳過這篇 然後說你們是暴民就是暴民 04/11 20:49
aa1477888:法律沒說你可以撤回去 你就不能撤回去 04/11 20:50
KobeRapist:因為他們多次違規才取消的 不是原PO這篇亂說的理由 04/11 20:50
vicklin:但是那個理由已經違憲了吧... 04/11 20:50
iamOsaka:三樓應該是反串的吧XD 大家不要太認真 04/11 20:50
iamOsaka:四樓說錯 04/11 20:50
vicklin:他們違的"規"本身也已經不是規了 04/11 20:50
KobeRapist:某族群會選擇性相信這篇 因為立場對了 是非就不重要了 04/11 20:50
chian1983:KOBE 大法官說那種叫許可制 違憲 04/11 20:50
aa1477888:理由什麼都是浮雲 法律沒有根本沒有給你設黑名單的權力 04/11 20:50
minicg47482:其實我覺得講太仔細會讓很多人會直接想end 04/11 20:50
sorryfly:與這次大法官釋憲無關 是對未來不予許可有問題 04/11 20:51
minicg47482:所以我現在有人問這種問題我都盡量最簡化回答.. 04/11 20:51
chian1983:這篇回文已經是最佳解 04/11 20:51
iamOsaka:OK阿 有哪一條法可以直接禁止特定團體未來申請路權的權利 04/11 20:51
greedypeople: 04/11 20:51
chian1983:連罪犯出獄都能自新的機會 抗爭黑名單依據在哪? 04/11 20:52
iamOsaka:說別人選擇性相信的人 應該從不去探求事情的真相吧 04/11 20:52
KobeRapist:集會遊行是由禁制區的 多次跑到禁制區 被取消活該 04/11 20:52
KobeRapist:=========大法官可沒說集會遊行無禁制區喔============ 04/11 20:53
aa1477888:所以呢? 依法行政就是法律沒說可以 就是不能做 04/11 20:53
chian1983:KOBE 大法官只有宣示性 詳細內容要立院修法改掉 04/11 20:54
aa1477888:政府不是最喜歡依法行政? 04/11 20:54
chian1983:所以才會明年才失效 給立院重新立法空間 04/11 20:54
aa1477888:現在中正一分局這行為就是預設人民犯罪 強烈違憲 04/11 20:54
greedypeople:這篇解釋的那麼清楚 還看不懂得應該就只是單純的 04/11 20:54
chian1983:原則上 禁制區要看大法官解釋文內文有沒有提到 04/11 20:54
greedypeople:不想看懂 04/11 20:54
newland:推個。 04/11 20:54
sorryfly:OK阿 你說多次違規取消這次申請 你憑什麼不接受以後的? 04/11 20:55
chian1983:這篇看不懂 我們法治教育真的要再加加油 04/11 20:55
KobeRapist:====我再說一次 集會遊行是有禁制區的 不要只看立場=== 04/11 20:55
chian1983:累犯也會讓他服完刑出獄 警察憑甚麼永久不得別人抗議? 04/11 20:55
chian1983:KOBE 多念法律拉 我不想講了 重點不在禁制區 04/11 20:56
sorryfly:======我也說一下 違憲是針對禁止許可人家未來的申請==== 04/11 20:56
greedypeople:抵制廢噓 04/11 20:56
chian1983:這次包圍重點不在禁制區 04/11 20:56
跳針禁制區是不是 第 6 條 集會、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。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,不 在此限: 一、總統府、行政院、司法院、考試院、各級法院及總統、副總統官邸。 二、國際機場、港口。 三、重要軍事設施地區。 四、各國駐華使領館、代表機構、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。 前項第一款、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,由內政部劃定公告;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,由國防部劃定公告。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。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,由外交部劃定公告。但不得逾五十公尺。 禁制區在哪??跳針前都不翻法條,要戰也要戰鬥力強點好嗎?? ※ 編輯: ns954411 (114.37.241.158), 04/11/2014 20:58:05
chian1983:我的立場就是大法官所說的 法律所說的 解釋而來的 04/11 20:57
greedypeople:簡單的說 許可本身如果不給是違憲 禁止所有日後的 04/11 20:58
KobeRapist:這一篇的內容根本是胡說八道 顛倒是非 04/11 20:58
greedypeople:的申請是違反集遊法本身 04/11 20:58
KobeRapist:行政院是禁制區呀 有人故意沒看到是不是呀? 04/11 20:59
KobeRapist:同年4月6日率領群眾至總統寓所(集會遊行禁制區)周邊 04/11 21:00
KobeRapist:7日率領群眾至行政院北平東路後門(集會遊行禁制區)違 04/11 21:00
tsubasawolfy:上面沒立法院阿 有人目小? 04/11 21:00
KobeRapist:法集會。 04/11 21:01
KobeRapist:所以這一篇的內容根本是胡說八道 顛倒是非 04/11 21:02
sorryfly:今早凌晨他們是在"立法院"被強制驅離! 你平行時空? 04/11 21:02
greedypeople:這篇明明寫的很好吧 04/11 21:03
gn005066:KOBE真是鍵盤大法官 你哪邊看到禁制區有立法院 04/11 21:03
KobeRapist:在合法集會五年後突然發現??? 根本是忽視多次違規事實 04/11 21:04
KobeRapist:有些人真的是只到自己想到的 他們6 7日跑到禁制區過 04/11 21:05
greedypeople:我私心覺得這篇是所有系列文裡面最精準的 04/11 21:05
KobeRapist:==========還是沒人敢回應他們6 7日違規行為========== 04/11 21:07
KobeRapist:=====還是只看到自己想看的 只因為立場對了就對了===== 04/11 21:07
Skyskyplay:我是不懂跑到行政院可以當清立法院原因的道理啦 04/11 21:09
sorryfly:違規行為擬取消他昨日路權 然後呢? 哪一條讓你可以限制他 04/11 21:09
跑到禁制區,應該是禁止到禁制區集會遊行 和取消立法院的集會遊行有何關聯?? 難道因為曾經到禁制區的違法集會 會影響到本來合法的合法集會?? 當然到禁制區可以驅趕,禁止在禁制區集會 那為什麼在立法院的合法集會 要被取消??? 我腦袋是不太能以解關聯在哪裡? ※ 編輯: ns954411 (114.37.241.158), 04/11/2014 21:11:04
sorryfly:未來申請的權利? 04/11 21:09
sorryfly:更何況那個違規行為還有待商榷勒 他說違規你就違規? 04/11 21:09
KobeRapist:不要再跳針了 這篇內容是說"在合法集會五年後突然發現" 04/11 21:09
KobeRapist:跑去禁制區不叫違規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4/11 21:10
sorryfly:他去禁制區你可以在禁制區抓他 和他在立法院有關嗎? 04/11 21:10
KobeRapist:==============果然是只因為立場對了就對了=========== 04/11 21:11
你真的是念法律的嗎?? 要不要我寄本憲法給你重念阿?? ※ 編輯: ns954411 (114.37.241.158), 04/11/2014 21:12:42
sorryfly:你要不要把因果關係也學一學? 04/11 21:11
KobeRapist:跑到禁制區,應該是禁止到禁制區集會遊行 XDDDDDDDDDDD 04/11 21:11
a0931884572:那我在鵝鑾鼻申請路權 結果跑去行政院抗議 04/11 21:11
a0931884572:那我鵝鑾鼻的申請就違法囉? 04/11 21:12
sorryfly:不然我去行政院走一走 警察連我出門逛街都可以驅離嗎? 04/11 21:12
KobeRapist:申請遊行跑到禁制區 當然是取消這申請呀 04/11 21:13
KobeRapist:====快念憲法說可以跑去行政院和總統寓所周邊集會呀=== 04/11 21:14
KobeRapist:====快念憲法說可以跑去行政院和總統寓所周邊集會呀=== 04/11 21:16
tsubasawolfy:這樣就崩潰了 可憐的9.2 04/11 21:17
KobeRapist:===========有本事就唸出來 不要死不認錯呀=========== 04/11 21:17
sorryfly:他在立法院集會 跑去行政院你說行政院不能集會可以把他在 04/11 21:17
KobeRapist:哈哈哈哈哈 被電爆 就開始戴帽子了 04/11 21:18
sorryfly:行政院驅散 但這和他申請立法院集會根本是兩個獨立事件 04/11 21:18
a0931884572:話說憲法也沒有規定不可以 那是授權給法律規範 04/11 21:18
KobeRapist:有本事 就快把憲法唸出來 來電爆我呀 04/11 21:18
KobeRapist:這一篇內容是在說撤銷申請許可啦 一堆人看不懂喔 04/11 21:19
KobeRapist:太多人看不懂了 撤銷申請許可的原因是違規跑去禁制區 04/11 21:22
KobeRapist:不是這篇內文所說的原因 所以原PO是在胡說八道 04/11 21:22
立法院的合法會因為在禁制區遊行變成違法嗎??? 你回答我這問題 沒有人說去行政院可以,但是有這樣連動嗎??? 就小弟所學是,不可以
sorryfly:那是你說的阿 我說是獨立事件阿 04/11 21:23
sorryfly:那我們來根據到底能不能用行政院違規來撤銷立法院申請嘛~ 04/11 21:23
※ 編輯: ns954411 (114.37.241.158), 04/11/2014 21:24:53
sorryfly:不是要行政訴訟一下嘛 有說可以說撤銷就撤銷嗎? 04/11 21:24
另外,關於禁制區劃定 也有諸多學術論文文章討論違憲可能性 請去google學術 搜尋 禁制區 違憲 ※ 編輯: ns954411 (114.37.241.158), 04/11/2014 21:25:55
sorryfly:就因果關係阿 他一直跳針把獨立兩事件連在一起阿 頗呵 04/11 21:25
KobeRapist:=========跑去在禁制區遊行 就可以取消你的申請======= 04/11 21:25
KobeRapist:去看看第11條之二是寫什麼啦 04/11 21:29
KobeRapist:歡迎大家講不過我 然後扣我帽子 因為這就是你們的水準 04/11 21:30
沒有11條之二阿, 集會遊行法沒有11條之二耶 果然不是念法律的 還好,我以為念法的程度可以那麼弱 ※ 編輯: ns954411 (114.37.241.158), 04/11/2014 21:32: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