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omebaby (小花~~)
看板FuMouDiscuss
標題[建議] 可以告警察嗎? 有志工律師團?
時間Fri Apr 11 21:20:03 2014
警察以警棍、盾牌毆打學生的行為,
觸犯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殺人未遂罪、
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故意傷害既遂罪、
刑法第 278 條第 3 項故意重傷未遂罪,
再依刑法第 134 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、機會或方法犯上開之罪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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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ym410804:律師團不是已經說了會幫忙集體訴訟? 04/11 21:22
推 asd065:順便搭配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 04/11 21:23
→ jchiang:暴民又想惡人先告狀了 04/11 21:24
→ horol:樓上可笑,你想說的是暴警吧 04/11 21:29
噓 kevinet7410:好笑 你自己才是暴民吧 04/11 22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