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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間版監督條例要求監督授權行政權才得以談判簽訂 立法權大於行政權不妥? 違憲? 政論節目提到這點 憲法我不熟 但立法院是我國名詞 國會不就是民選出來的代議士監督政府施政並立法 國會凌駕行政院之上這樣違憲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40.182.79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7307580.A.D0F.html
DRIariel:意思就是政府要幹嘛可以迴避民意機構 想幹嘛就幹嘛 04/12 21:01
koxinga:民主社會民意最大 主權在民 立法權>行政權 應該正常吧 04/12 21:04
lc301:大法官解釋憲法部分條文 行政權有些事項是行政特權 04/12 21:10
jointrick:主要爭議應該是監督的密度 什麼東西需要而什麼東西可略 04/12 21:10
lc301:立法權不能干涉部分憲法規定給于行政權的特權 04/12 21:11
loveflames:行政特權不是用在這裡 04/12 21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