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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說一下, 關於昨天411的行動, 我個人基於破窗理論, 屬於「支持群眾上街(但不包含塗鴉雞蛋冥紙)」的立場, 剛剛在FB上和一位立場相反的同學討論的時候, 他說出一個點, 讓我很認真的思考中, 也希望大家能給我一點意見, 讓我以後比較有底氣闡述立場。 今天大家對於411事件的起源之一是 「中正一宣布公投盟以後提出的集遊申請都不再予以核准」違憲, 我同學提出的異議是, 「宣布,不具有法律效益, 既然沒有法律效益,就沒有違憲的問題」 嗯,這樣說好像也頗有道理, 嘴上說說不算犯罪? 我對這點也產生疑問。 因為公投盟目前尚未再次申請新路權, 中正一也沒有不許可, 事實尚未產生, 所以是否真有違憲問題? 但是我還是認為方仰寧身為警方高層, 說出「不符合憲法精神(應該不會有告訴我他的說法符合憲法吧)」的話, 即使只是說說, 還是非常不妥且有道歉的必要。 希望大家就「目前」是否違憲給我一點意見。 純粹討論, 希望不要流於立場不同的謾罵啊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240.90.26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7314227.A.B8E.html
xd1943:有公權力的政府發出宣布=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與法律憲法誰大? 04/12 22:51
xd1943:不然以後他說地宣布我們全當屁話就好 04/12 22:51
很好的說法,我先前忽略了有公權力的政府發出宣布=行政命令的這一點,謝謝提點。
fewmaster:馬英九哪天"宣布"中華民國改帝制,有沒有違憲? 04/12 22:51
※ 編輯: ajinou (111.240.90.26), 04/12/2014 22:52:38
funnyrain:那應該是行政處分吧 對特定人 04/12 22:51
HellKitty:重要嗎 跳出體制外不就好了 04/12 22:52
jyekid:都公告在網路上了 已具備法律效力 04/12 22:52
jyekid:行政處分無誤 04/12 22:52
onelove:他就用行動驅趕了公投盟的活動,所以不是說說,是確實違憲 04/12 22:52
Seraphy:高層只有要有肩膀出來道歉 民眾不會那麼閒天天散步 04/12 22:52
謝謝大家,一語驚醒夢中人,所以中正一的宣布確實是有法律效力的。 ※ 編輯: ajinou (111.240.90.26), 04/12/2014 22:54:13
taso5566:先有違法才會有違憲 04/12 22:53
xd1943:不好意思 打錯了是行政處分 04/12 22:53
turpentine:宣布後就驅離了 這是命令阿 04/12 22:53
taso5566:警察是依法行政,集遊法是立法院制定的 04/12 22:54
Ct730d:屬於行政處分 請看行政執行法 04/12 22:54
謝謝大家的提醒,我知道該怎麼去跟不同立場的朋友說了。 ※ 編輯: ajinou (111.240.90.26), 04/12/2014 22:56:03
BlueMoonss:加油 我猜說了他又會回"你說了算?" 04/12 22:57
哈哈,立場不同難免有衝突, 我沒有要別人強迫接受我的說法,只是給他們一些不同的觀點, 希望他們可以自己思考,就像這位同學給我的反思一樣。
jyekid:他如果跟你說 法律效力你怎麼確定有 04/12 22:58
jyekid:丟他一句 若無法律效力 蔡教授幹嘛這麼激動 跑去給車撞 04/12 22:59
jyekid:肯定知道以後沒得申請了 這就產生規制作用 04/12 22:59
昨天早上一起床看到新聞, 心情非常的沉重, 這大概也是昨天民眾之所以上街的原因。 ※ 編輯: ajinou (111.240.90.26), 04/12/2014 23:03:08
kame0407:剛好增進你的法律知識 加油 04/12 23:01
為了這次服貿相關事件我發現自己見識淺薄,慚愧。
akuma183:如果半分鐘跳出來說他是開玩笑的 那要等服貿過了才能確定 04/12 23:02
akuma183:半分鐘在亂搞嗎 04/12 23:03
支持公投盟的同時大家也不要忘記繼續聚焦服貿審查條例啊。 ※ 編輯: ajinou (111.240.90.26), 04/12/2014 23:08:07
lineage170v:違憲無誤 04/12 23:08
screwer5566:算行政處分 XD 也可以參考見行政程序法92第1項 04/12 23:09
willy:行政命令和行政處份是不是不一樣? 04/13 11:16
willy:啊下一篇有講了 歹勢 04/13 11: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