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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限不足 所以一直在八卦版和服貿版觀看各位大大的分析 411方局長下令驅離公投盟 表示他們因為4/3.6.7有違規紀錄 好像是有衝立法院破壞匾額?!還有總統官邸抗議?! 所以廢止公投盟集會申請!! 小弟我看了集會遊行法11調條"危害國家安全.社會秩序.公共利益" 可廢止團體申請 這是由警察局自行認定?!感覺太過籠統了 下次抗爭 警察說你們妨礙交通影響社會秩序 所以不能集會了?! 小弟的朋友癥結在411早上公投盟集會申請被廢止了 所以被驅離是應該的 我又再回應說 但不能針對個人或團體永久不得再申請或不予許可 因為抵觸到憲法...然後我朋友就刪掉之前的留言了 我該怎麼說得更清楚呢...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36.110.29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7318548.A.37E.html
Su22:看今天udn的圖? 04/13 00:02
https:跟一個基層分局長抗議要修正集遊法 @@? 04/13 00:06
S2357828:http://goo.gl/uOU6HS 04/13 00:07
tony31635:馮大師的那篇我看了~但朋友覺得當天早上被驅離很正常 04/13 00:10
june0204:3F推得影片讚 04/13 00:14
violadepp:路權都還沒到期就被驅離,自以為權限高於憲法,可以任意設 04/13 00:16
S2357828:驅離歸驅離阿 411也有提路權那點 他沒有看到嗎? 04/13 00:17
violadepp:黑名單,背信驅離,如果這些還不能理解,我覺得應該沒救 04/13 00:17
violadepp:對憲法高於警察行政機關這一點不能理解的話講什麼都沒用 04/13 00:18
tony31635:他認同方提出的三次違法行為所以能廢止 04/13 00:19
tony31635:3.6.7號三次違規~所以路權在他驅離前已失效(朋友認為 04/13 00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