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IDaHoo:好文 可是你跟猴子講道理又沒用 04/13 00:58
推 recx:直接問白狼路過沒事 那之後的各種集會遊行為什麼會有事 04/13 00:59
推 edwarkingsir:不意外 這個國家 04/13 01:00
推 intex0906:事實證明多數人是靠潮流辨識是非的 04/13 01:00
→ DrGMars:就算是智障也知道洪實在有夠欠打,欠打到沒人想知道到底 04/13 01:00
→ DrGMars:發生了什麼事情 04/13 01:01
推 IDfor2010:我喜歡最後罵好冰冰那段話 04/13 01:01
推 shadowlupin:推 但有些人比猴子還不如 04/13 01:01
→ DrGMars:洪的嘴臉真的成功惹怒了一堆人,隨便幾句話就能搞到天怒人 04/13 01:01
→ DrGMars:怨,這某種程度上也算是強大的技能了XDDDD 04/13 01:01
推 indpa5553:郝市長的法條還沒更新 04/13 01:02
推 kame0407:它們會說104年1月1號才失效 現在仍然要尊守 XD 04/13 01:02
推 sasadog:其威力可媲美馬總統 太猛惹 04/13 01:02
→ DrGMars:洪講十分鐘,把陳林20天來的能量都摧毀殆盡,其實滿屌的XD 04/13 01:03
→ DrGMars:20天來積極想擺脫暴民,洪一講十分鐘馬上破功XDDDD 04/13 01:03
推 greedypeople:一樓可能連內文都沒看 看到猴子就高潮了 XD 04/13 01:04
推 bluebell1:方局長叫群眾派代表出來,那就是表示他們是集會活動 04/13 01:04
→ foolfighter:吱 04/13 01:04
推 berryc:因為白狼那天屬於"請願" 非集會遊行..那個狗官員大概只看到 04/13 01:04
→ berryc:白狼帶了9個人 04/13 01:05
→ bluebell1:如果只是路過的話,就不應該由洪一個人講 04/13 01:05
→ berryc:50萬可以計成10萬...幾百人算成9個人也不過份吧 04/13 01:05
→ bluebell1:白狼是坐車 04/13 01:05
→ DrGMars:隊耶,都沒想到,只是路過居然有群眾代表XDDD 04/13 01:06
推 awhat:附帶一提,這篇作者就是昨天台視記者撕貼紙事件的居中超強控 04/13 01:07
→ awhat:場者!!! 04/13 01:07
推 ZGMFX09A:推解說 04/13 01:08
推 jyekid:如果有人靠北104.1.1才失效 拿白狼例子賭他們嘴就好 04/13 01:11
→ jyekid:9個人不算遊行?以前還有1個人環繞總統府被以違反集遊法驅離 04/13 01:13
推 alice1226:推這篇 04/13 01:13
推 jesse090828:推啦 看完有條有理 還有多一條以後不准公投盟集會 04/13 01:14
推 tgtgl:憲法都不用管了..繳個屁稅 04/13 01:15
推 tfuan:想請問生效時間點的問題 04/13 01:17
推 berryc:神控場哈哈 GOOD JOB 04/13 01:18
推 RoarING:樓上有人外貿協會,不看做了甚麼,只問長相好不好看 04/13 01:24
推 mapple9:新聞是報明年生效 04/13 01:24
推 jyekid:的確是明年才生效 但警局對於白狼前來共襄盛舉嗆聲 04/13 01:26
→ jyekid:都定調為路過了 一群人想向方嗆聲不能定為路過嗎? 04/13 01:26
→ rodion:說得不錯 不過重點是報備制尚未生效 所以以集會遊行法依舊 04/13 01:29
→ rodion:適用 是故 根本 沒有 違憲問題!!!! 04/13 01:29
推 mushroomface:推 04/13 01:29
→ rodion:猴群要看清楚了 生效時間點很重要! 04/13 01:30
推 mapple9:可以阿XD 我比較想知道藍委還想補強集遊法是在衝三小 04/13 01:30
→ mushroomface:rodion你錯了吧 集會遊行法依舊它存在 但是違憲就是 04/13 01:30
→ mushroomface:違憲 哪有現在不違憲以後才違憲 04/13 01:30
→ mushroomface:只是大法官把它失去效力的時間點延後 但是使用這些 04/13 01:31
→ rodion:所以呢? 重點是沒有違法 光扯違憲就喪失大法官作過渡時期 04/13 01:31
→ mushroomface:條文仍然是違憲阿 04/13 01:32
→ rodion:的原意了 對吧 難道"過渡期間"就可以拿"違憲"兩字違法嗎 04/13 01:32
→ rodion:玩文字遊戲是可以很容易騙到人 但是違法與否是斬釘截鐵地 04/13 01:33
→ mushroomface:我是不知道過渡期是怎樣啦 我是針對你說沒有違憲的 04/13 01:33
→ mushroomface:部分 04/13 01:33
→ rodion:ok 那我理解 我只是不喜歡光拿違憲 卻不提過渡期間適法性 04/13 01:34
推 Rowerjacky:我只是路過 04/13 01:40
推 minacs:推 04/13 01:44
推 FY4:可以請問白狼那樣算路過 有法律可以指證警察機關違法嗎 04/13 01:49
噓 Hambowbow:你確定這三分鐘看得完? 04/13 01:50
推 awhat:不用三分鐘就看完了,樓上要再加油喔 04/13 01:56
推 FY4:就是警察明明知道他違法 但是不強制執行 04/13 01:58
噓 justjimmy: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。 04/13 02:08
→ justjimmy:請問今天是民國幾年幾月幾號? 04/13 02:08
→ justjimmy:就算被宣佈違憲 但在公告失效日之前 他還是合法合憲的 04/13 02:09
推 momoisacow:是不是該去市政府迷路一下 幫郝龍斌上憲法課了 XD 04/13 02:13
推 Lizst:那還是不一樣,至少在解釋公告後,警察和郝市長都應該知道 04/13 02:13
→ Lizst:這幾條是違憲的,不能推卻說不知道是違憲,那麼行政機關在適 04/13 02:14
→ Lizst:用法律時,就有義務去避免適用違憲的法律,也不能依此主張是 04/13 02:15
→ Lizst:是依「法令」的行為而阻卻違法,定期失效的目的是課予立法 04/13 02:16
→ Lizst:機關一個修法的建議,要求立法機關要訂定因應緊急性、偶發性 04/13 02:18
→ Lizst:除了許可制以外的配套措施,過去的釋憲實務的定期失效的法令 04/13 02:19
→ Lizst:行政機關的做法也通常會避免去適用已宣告違憲的法律。 04/13 02:20
→ Lizst:換言之,「不知違憲」的依法行政和「明知違憲」的依法行政 04/13 02:21
→ Lizst:不能相提並論,後者顯然是惡性重大,尤其口口聲聲依法行政, 04/13 02:22
→ Lizst:卻連法律有無違憲這件事,執法機關的期待可能性更高。 04/13 02:23
推 rodion:樓上說得很好 是理想情形 不過執法機關並未違法 也是事實 04/13 02:35
→ rodion:尤其對照之前學生違法佔據立法院的行為 更是如此 04/13 02:36
推 eas06u4:推 04/13 03:31
噓 kromax:沒遇過智商比猴子低的吧! 再簡單點 一句口號就好 04/13 04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