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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ppt.cc/jBiY 我認為,公民抗命雖然違法,但是在兩種條件兼備的情況下,就應當是無罪的:第一,動 機是為了公共利益;第二,是窮盡了其他手段而且在緊急情況下採取的迫不得已的行為。 有人說,歷史上公民抗命的結果,大家也都去坐牢了啊。這樣說是不對的,因為要是按照 這個邏輯,就沒有社會進步了,大家都都停留在過去好了。 國家因為掌握權力,滋生出很多毛病,公民抗命就是診治國家的毛病。同時,國家自己也 應當不斷檢討,自我治療,才能不斷進步。 如果國家表示,這個病一直都存在,過去都是這樣的。這句話聽起來就很奇怪,難道你是 要 放,棄,治,療,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18.166.241.60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7631321.A.726.html
rockocean:不愧是六四戰神之一 電翻一堆官員 04/16 14:57
donfen:推 04/16 14:59
timshan:果然是鄉民XD 04/16 15:03
totaketotake:放棄治療XDDDDD 04/16 15:05
girl10319:XDD 04/16 15:07
LThomas:Low in shit做錯了什麼?為什麼要這樣電牠? 04/16 15:10
timshan:推 Law In Shit 04/16 15:10
allloveme:德國醫學家費爾克:醫療是一門社會科學,而政治只不過是 04/16 15:18
allloveme:大規模的醫療。 04/16 15:19
ab32110:不愧是六四戰神 04/16 15:20
EddiePENG:推! 04/16 15:35
s1s1:完整鄉民化XD 04/16 16:35
sufferp:戰力頗強! 04/16 17:49
antiasus:某些官根本沒有治療的價值...很悲哀可是也很實際. 04/16 18:36
antiasus:若我是鴿子要我保護這種官,心裡真的會很X 04/16 18:37
mindsteam:而且有些病如果放棄治療反而只會惡化、甚至會有併發症。 04/16 20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