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WRS:叫警察解釋 04/18 19:27
推 ab32110:這怎樣都不是妨礙公務吧? 04/18 19:28
→ WRS:毀損罪太輕 又必須由院長提告 警察硬想的理由 04/18 19:28
→ IDfor2010:這不會是妨害公務 而且她未滿18吧 04/18 19:29
推 timshan:未成年阿 要找也是去找她爸XD 04/18 19:29
查了一下 塗鴉怎麼查 都不是妨害公務阿
http://goo.gl/Xd4crN
※ 編輯: deepdish (220.135.88.95), 04/18/2014 19:30:57
→ WRS:這就是欲加之罪啊 叫警察自己解釋 04/18 19:29
推 greenpine:塗鴉犯什麼法? 04/18 19:30
→ timshan:這個案例檢察官會不會開拘票都還是問題XDDD 04/18 19:30
→ IDfor2010:毀損罪 那要院長提告喔 要有王院長的那科大印章蓋下去 04/18 19:30
噓 david0605:希望拘提時不要像那個人一樣哭出來 04/18 19:31
推 WRS:滿14負刑事責任 警察素質低 人民也用功點好嗎? 04/18 19:31
→ IDfor2010:要由少年法庭開隨行通知書 不是拘票 也不能任意上銬 04/18 19:31
→ vincentix:超可怕der 立法院也是巨人的身體形成,當然構成強暴脅迫 04/18 19:32
推 jointrick:說不定是妨礙名譽XDDDDDD 04/18 19:34
推 janny366:硬拜罪名 04/18 19:45
推 LeonardoChen:罪名只有一個啦,就是讓馬卡茸沒面子 04/18 20:04
→ jojomaan:她真的很有勇氣 04/18 20:27
推 qaz963747: 請看呂秋遠律師fb有教戰守則 04/18 20:37
推 laughingfish:超有GUTS!! 04/18 22:40
推 yellowsky805:推Ma大 04/19 00:44
→ borne1130:環保局開單?? 04/19 09:29
推 taot917:家裡有背景,當然是有骨氣 04/19 11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