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aca ( ~~~ 喵 喵 口苗)
看板GetMarry
標題Re: [心情] 12/27(六) 結婚日子 遇到補上班....
時間Tue Oct 21 21:17:17 2014
※ 引述《ken24griffey ()》之銘言:
(部份原文恕刪略)
: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(修正版)
: 不過發現
: 底下有一段文字,感覺起來是跟12/27補班是有衝突的地方
: 摘錄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」部分規定
: 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1號函修正
: 六、
: 人事總處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,公告次年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。
: 但有特殊情形時,得予延後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。
: 第六點!!!
: 今年831大限已過,憑什麼可以更改公日曆表
: 不知道我有沒有看錯什麼或是有理解錯誤
: 謝謝
我覺得你理解沒錯,但對該條文的日期有點疑問,
故找到這篇
http://tinyurl.com/moccxf5
行政院 103 年 4 月 18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30629 號函修正
六、人事總處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,公告次年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
表。但有特殊情形時,得予延後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。
由此可知,原本的要點只提到6/30,
直到今年4/18才為應實務作業之需,增訂8/31。
不論是6/30或8/31,今天行政院的公告都是自打嘴巴。
我想,我們都沒理解錯誤或看錯什麼,
而是政府腦殘自己無視自己制定的要點與公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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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yuanzi : 高調推!!! 10/21 21:33
推 sheep111 : 要選舉了自以為給人民小確幸,補班算什麼小確幸 10/21 21:41
→ iluyu : 推 10/21 21:42
推 olycats : 我找到這個,但我對即日生效的定義不太了解→中華 10/21 22:07
→ olycats : 民國103年4月18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30030629號 10/21 22:07
→ olycats : 函修正發布第4 點、第6點,並自即日生效 10/21 22:07
你找到的跟我找到的是同個東西喔~
我是找不到 "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1號函修正" 這個修正的內容...
推 hint : 自己選的人自己負責囉... 10/21 22:15
推 blink173 : 689的選擇 10/21 22:23
※ 編輯: caca (123.205.85.52), 10/21/2014 22:48:36
推 amandake : 幫高調! 10/21 22:48
推 abbychio : 幫高調 10/22 00:09
推 ekincsking : 能不能一起提告啊…都快煩死了! 10/22 00:13
→ ekincsking : 整個精神有夠緊崩的,後續一堆事情要處理。 10/22 00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