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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大大好 第一次來這兒發問 文章稍長 有先爬過文 但還是想請教各位 懇請各位大大解答了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小弟任職於補習班 這個月工作到5/15(四) 離職證明等也都弄好 主管都同意 一切該辦的都辦好了 唯一的問題是在於5月薪資的計算 先說明一下公司制度 休假看當月有幾個禮拜天 幾個禮拜六 一個禮拜天休1天 一個禮拜六休0.5天 因此以5月來看 四個禮拜天休4天 五個禮拜六休2.5天 總休6.5天(紅字勞動沒放) 我會上班的日子是5/1.2.3.5.6.7.8.9.10.12.13.14.15 禮拜天固定休 其中5/7.14上班4小時(半天假) 5/1.2.3.5.6.8.9.10.12.13.15上班8小時 問題來了 我認知的薪資計算如下 A.(當月薪資-該扣除的項目如全勤等)*(15/31) 也就是工作天數包含例假日/總天數 B.(當月薪資-該扣除的項目如全勤等)*(12/24.5) 也就是實際工作天數/總工作天數 以上兩個我都可以理解 而公司的計算如下 C.(當月薪資-該扣除的項目如全勤等)*(12/31) 也就是說... 那個... 嗯... 咦? 這我就不太能理解 所以主要的問題就是不足月天數的計算 抑或是我的認知有很大的錯誤 是否有相關法條有關於這方面的說明呢? 麻煩各位大大為我解答了 真的很謝謝耐心觀看 再次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5.165.80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HRM/M.1399993593.A.708.html ※ 編輯: wisemisa (1.165.165.80), 05/13/2014 23:09:12
startbucks:勞基法第39條可以參考看看,離職當月15有工作,就要給 05/13 23:44
startbucks:15天,前面碰到假日也應該給薪。 05/13 23:44
startbucks:(PS:我還是新手XD 我知道有法條可以用 但實際如何說服 05/13 23:46
startbucks:有請高手XDD 05/13 23:46
謝謝幫忙 :) 關於這點 我有把勞基法36-39條印出來給主管看 可是主管說 這不是"離職"當月的算法和規定 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說明... ※ 編輯: wisemisa (1.165.165.80), 05/13/2014 23:51:27
startbucks:因為這是公司制度的規定,有違反勞基法... 05/13 23:52
startbucks:如果按照時薪制,那沒有問題,如果你是月薪制就踩到了 05/13 23:54
忘了說明 我是月薪制的 ※ 編輯: wisemisa (1.165.165.80), 05/13/2014 23:58:36
startbucks:剛剛我去看筆記,你問問主管當月你勞保保了幾天 05/14 00:05
startbucks:你就是領多少的薪水 05/14 00:05
startbucks:因為當月15號離職,前面例假日是有保勞保的 05/14 00:06
startbucks:因為勞保是按天數投保,你15號離職,他就是保15天 05/14 00:07
startbucks:所以你薪資的部分是月薪制,也要算15天囉.. 05/14 00:07
感謝您 :) 我明天去和會計還有主管說明看看! ※ 編輯: wisemisa (1.165.165.80), 05/14/2014 00:10: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