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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HR大大大家好,^^" 小弟有個健保的問題,用過google大神及版內爬文,都找不到解答, 所以在這裡po文請教大家。 小弟和兩位朋友,三個人出資成立了一間"股份有限公司"。 情況如下: *在公司設立時, 小弟是公司負責人亦是公司的董事長, 另外二位朋友是董事。 (因為股份有限公司有三董一監的限制) *三個人都沒有其它的工作,但目前也不拿公司的薪水。 *公司僅我們三人,目前沒有其它員工。 健保法有規定"公司負責人"必須投保於公司。 之前小弟要申辦勞保投保單位時,勞保局的承辦人有提到,依公司法第八條, 董事即具"公司負責人"身分,所以我們公司沒有員工,不能用公司成立勞保投保單位。 問題來了, 小弟肯定是公司負責人得加保健保於公司, 但另外兩位朋友是董事身分,在公司法上也是公司負責人, 他們也必須強制投保於公司嗎?還是說他們能將健保投保於區公所呢? 謝謝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34.14.235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HRM/M.1400839487.A.5CC.html
photopower:有兼員工身分證要 05/23 22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