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aapen:覺得不太可能「故意」,為了故意,除了要準備申請資料外,還 06/16 21:12
→ aapen:要付審查費。要這樣故意還不如找其他理由拒絕 06/16 21:12
→ bibimorning:應該是年資除12個月,每個月有47k即可,年終也可算進 06/21 19:55
→ bibimorning:有些是請公司報47k,多繳的稅從薪水裡扣除 06/21 19:56
推 leeif:如果您的朋友已取得永久居留証,可依就服法第51條申請工作 06/25 21:17
推 leeif:許可,或者是與台灣人結婚,這兩類都不受最低薪資47K的限制 06/25 21:19
推 leeif:如果都不是的話,只好私下與公司約定,將多的薪資捐還公司 06/25 21:22
→ leeif:不過吃虧的是,因為投保級距,勞健保相關費用要繳比較多錢。 06/25 21: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