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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是一家人數不超過10人的小公司 近來有幾位同仁遲到很嚴重,規勸好幾次也是一樣 即便扣薪水還是一樣 我們的扣法就是把月薪換算成時間,遲到多久就扣多少時薪 本來是有打算加重罰則,但是除了扣錢不是我們本意外,也有違法的危險 因此想說,如果有歷史紀錄(每次進公司的影片紀錄),足以證明其遲到累犯 (我這邊指的遲到不是幾分鐘那種,是1~2小時甚至下午才進公司) 前陣子平均一個月來個7~8次 目前一個月大概2~3次,但是我方還是覺得太誇張 公司可否開除並且不負資遣費? 以不適任為由開除這樣?主要是想確認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感謝高手回答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240.14.55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HRM/M.1404641920.A.067.html ※ 編輯: maxduan (111.240.14.55), 07/06/2014 18:19:26 ※ 編輯: maxduan (111.240.14.55), 07/06/2014 18:20:10
erty:先定工作規則(送審),違規可記過,記滿按勞基法12條4款處理 07/06 18:31
erty:如果下午才進公司是曠職了吧,要免職難度更低 07/06 18:32
maxduan:勞基法是怎麼定義曠職的呢? 07/06 18:35
arielchan:先訂定工作規則外 也可書面警告 多次約談加上書面內容都 07/08 00:17
arielchan:可以提高資方的合理性 另外勞基法對曠職(曠工)沒有特別 07/08 00:17
arielchan:定義 但可以肯定的是 遲到早退與曠工絕對不一樣 所以曠 07/08 00:18
arielchan:工三日可終止契約 應該不包含遲到(也不適用累計) 07/08 00:19
photopower:好像只能記過記滿之後開除要寫報告到到勞工局備份是嬤? 07/08 23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