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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天是最好的,基本的禮儀嘍!俗話說好聚好散。 當然如果你不想做,又在試用期就當天提出把公司物品都歸還就走人,是可以的。 後果只是被列入黑名單而已,留給別人壞印象。 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。 建議,不管你受到什麼苦,早上先跟主管說一聲做到今天,再跟人資講。 一般公司有離職流程要跑。 以惡還惡,亦惡也。以禮待人,你不會吃虧的~ ※ 引述《linwu777 (同同)》之銘言: : 請問離職一定要10天才能走嗎? : 還沒過試用期 : 因為有些問題 所以真的不想回去了 : 當天跟人資講完 就不去了 這樣就可以了嗎 : 實在不想跟分行主管談 : 這樣我就不去了 會怎樣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40.143.123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HRM/M.1405943122.A.A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