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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去調解有談到這部份 最後我還是沒有得到比較正式的答案 所以想上來問問大家的實際見解 或是實際的案例 勞基法第54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,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: 第一款 年滿六十五歲者。 這部份我的解讀是 超過65歲 若其體力無法勝任並且無此人力需求 雇主便可以此條強制其退休 若94年後才進公司的部分 就不會有退休金的部分 但是調解的委員說我的認知有問題 這部分雇主應提供相關的退休金 慰問金 或是資遣費等等..... 不知版友是否有相關案例可供參考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163.220.175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HRM/M.1406347659.A.44D.html
dirtdusty:你搞混了,勞基法是規定退休資格,退休金要看勞工退休金 07/26 17:08
dirtdusty:條例,94年後到職的勞工每月要提撥退休金至勞工退休金帳 07/26 17:09
dirtdusty:金帳戶,所以不是不用給退休金,而是每個月都給了,沒提 07/26 17:10
dirtdusty:繳是公司違反規定,有罰則的 07/26 17:11
Claire29:我沒有搞混喔 是調解委員這麼告訴我的 07/27 16:06
eekas:退休就退休 跟資遣費無關 問調解委員看法規依據在哪? 07/27 20:43
sayloveme:調解委員的的意思應該公司不用另外給錢 因為資遣費新制 07/28 22:15
sayloveme:的已經按月提撥勞工領走了 07/28 22:15
g8429310:樓上是在說退休金吧?新制的資遣費依勞退條例十二條給付 07/31 01:15
sayloveme:樓上的你看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有沒有提到勞基法第 08/01 13:04
sayloveme:54條 就知道 到底有沒有資遣費了 08/01 13:05
sayloveme:喔 我知道了 你說我打錯字了 對拉 我是在說退休金 抱歉 08/01 13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