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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神經質的我又來打擾了 前情提要: 持EEA區護照的男友要到delft念博班,並打算為我申請 伴侶簽過去一起生活。 問題: 目前資料顯示我可以跳過mvv直接申請居留證(lawful residence) 所以是不是我資料準備好就可以直接用申根區免簽入荷蘭,然後 直接上當地ind申請? 或者男友會比我早去荷蘭,他先去遞件然後 不管簽證下來沒我都可以先進荷蘭嗎? 另外,網站上說我必須在BRP註冊,但BRP的資料看來是給居住在 當地的人申請的,我人在境外也可以申請嗎? ref:http://ppt.cc/aOnJ (ind網頁) 感謝大家回答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30.208.131.175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Holland/M.1418939852.A.00E.html
faye2011: 你應該請你男友問學校行政,他們最知道程序。 12/20 02:20
drama: 3建議請他直接打電話問IND 12/27 18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