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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曾得到貴版許多寶貴的幫助,在2012年11月拿到綠卡,(EB2 NIW) 非常感謝這裡的各位! 是說,我兩星期前結婚了,老公是美國公民 像我是以綠卡的身分跟公民結婚 我是應該用結婚的身分辦公民還是我自己的綠卡辦公民呢? 感謝賜教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74.195.232.216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Immigration/M.1396151347.A.D0D.html
cassine:看哪邊快就走哪邊 03/30 11:54
kruz:沒差..想早點當公民就早點辦 03/30 11:58
cchris:你顯然還沒讀M-476說明書;裡面有詳細說明申請公民的條件 03/30 13:25
cchris:你要和美國公民配偶同住三年,或是取得綠卡後五年,看哪個先 03/30 13:27
cchris:2014年3月+3年=2017年3月;2012年11月+5年=2017年11月 03/30 13:28
cchris:所以兩者只差8個月,差別極小;前者必須準備同住三年證明文件 03/30 13:29
cchris:另外,你的標題和內文不合 03/30 13: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