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Immigr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各位前輩好, 目前填表遇到一些問題,想請教版上的前輩,我剛拿到綠卡的前兩年在臺灣讀大學,完成大學學業後再赴美讀碩士,但那兩年都沒有離開美國半年,即四、五個月就飛回美國待一個星期,我在填居住地時,我是打算把報到後那兩年都寫在來美國待一週的親戚家,但是關於那兩年求學經歷我也會寫在過去五年經歷中,這樣是否會造成茅盾? (住在美國確在臺讀完大學)如果我寫臺灣地址,那就表示我不是居住在美國,不符合綠卡的意義。不好意思,麻煩大家了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99.126.162.209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Immigration/M.1406004767.A.F47.html
Rikalala:不好意思,我是手機發文,不知怎麼選到自介......我待會 07/22 12:57
Rikalala:用電腦修改內文。thx 07/22 12:58
※ 編輯: Rikalala (99.126.162.209), 07/22/2014 13:33:15
tzuhsin: 沒有住滿180天的年度不能算進去 08/11 12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