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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我想請教一下 我去年在加拿大交了男朋友,加拿大白人,職業軍人。 交往兩個月後我就回台了,當時他就有提出我們該申請sponsorship, 但我不確定我們之間關係的穩定性,所以沒很認真看待,只覺得必定申請繁瑣。 如今,我們是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, 而我也申請到今年的打工度假簽證,九月底將過去跟他同居。 1、這樣我們可以申請「同居人依親」嗎?還是得同居滿一年才能申請? 2、如果可以不滿一年就申請,我除了單身證明,另外我在台灣還需要申請什麼嗎? 謝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63.25.118.180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Immigration/M.1406210021.A.384.html JoannaJhuo:轉錄至看板 Canada 07/24 21: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