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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大家好,小弟持有綠卡,但因為還有事情需要處理,所以小弟在去年8月入境美國 時已遞出回美證申請書(2013/09/16寄出),收到通知壓指紋時間為10月,而後離開美國 ,在今年2月多收到白皮書,頒布日期為2014/01月,失效日期為2016/01月。 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前輩,如果明年2015年要回美國,小弟最晚必須什麼時候 就必須要回去才是在最後期限內呢? 有上網路爬文,有人說必須要在申請白皮書時的那個期限,對小弟來說可能是明年9/16 之前,因為這樣如果未來申請公民,白皮書可以抵一年。 還是以白皮書的失效日期2016/01月前回去呢? 懇請各位前輩大大幫忙 謝謝您們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7.56.147.229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Immigration/M.1408945901.A.ED9.html ※ 編輯: a8239060 (117.56.147.229), 08/25/2014 13:53:05
cchris: 就是以失效日期2016/1;此日期前回美國,申請公民就可抵一年 08/25 13:54
a8239060: 謝謝前輩回答,再請教如果是以2016/01這期限前回去美國 08/25 14:06
a8239060: 的話,那這樣從我後來2013/11月離美後到我收到回美證這 08/25 14:07
a8239060: 段期間,算是回美證多給的不用回美的時間嗎? 08/25 14:08
※ 編輯: a8239060 (117.56.147.229), 08/25/2014 14:09:36
cchris: 你要這麼說也行,總之證件的效期就是2014/1月起兩年 08/25 14:28
a8239060: 好的,謝謝前輩 08/26 09:13
kurges: 我是前年八月底申請的,9/6核發,前幾天過海關沒想這麼多 08/28 08:10
kurges: 說自己離開一年11個月(以白皮書的日期),海關也沒多問 08/28 08:11
kurges: 看到你po文才發現我應該也離開兩年整不知道有沒有超過(但 08/28 08:12
kurges: 我也忘了什麼時候離開的)給你參考 08/28 08: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