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8年次女,已婚,車廠牌為subaru forester ,2014年製造,車價106萬。
1.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乙式含限駕:106萬
2.汽車竊盜損失險:106萬(自負額10%)
3.竊盜險附加全損免折舊
4.第三人責任險傷害責任:每一人 500萬,每事故傷害5000萬。
5.第三人責任險財損責任:每事故財損100萬。
6.第三人責任險乘客體傷:每一人傷害300萬,每事故1200萬。
7.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:每人300萬
8.第三人駕駛人傷害醫療: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1000元。
請問以上內容加上強制險,保費金額應落在哪裡?還有需要更改的內容嗎?
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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