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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一下 我的車是投保國泰產險,因為被撞,對方腿斷了 所以我的第三責任險因為出險過 隔年保費會沒優待(加費) 假使這部車報廢了 我又買新車,這樣加費會跟著加到新車嗎? 簡單來說 第三責任險的保費 是從人還是從車來計算呢? 假使是從人 他改到其他保險公司會不會有加費(沒優待)的問題阿?? 順帶一問,警察這邊判斷我有3分的肇事責任,對方是7分 可是對方不服請監理站判定,卻是完全相反結果 請問到底哪邊才比較有法律效力呢? 對方還說因為他騎機車,所裡路權較車子大是真的嗎?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224.36.47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Insurance/M.1408546211.A.C0E.html
ddtlau: 肇責從人,以警方為主 08/20 23:00
hank0624: 上法院才能確定肇責比例 08/20 23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