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hank0624: 請翻開要保書 之書面詢問事項 08/23 23:46
→ mcintyre: 這類事情每年都在重複發生,業務的過失佔大部分 08/24 00:23
→ mcintyre: 但是保戶卻無法提出相關證明,如業務代為勾選等等 08/24 00:24
→ mcintyre: 尤其某幾家用線上投保的,看過招攬過程真替保戶捏把冷汗 08/24 00:25
→ mcintyre: 這類事情若可以爭取到有理賠再被解除契約就覺得已經.... 08/24 00:27
推 qmaper: 買保單時要保書沒親自簽名嗎 大概就不實告知解約 08/24 09:21
推 kybay: (接mcintyre)賺到了! 08/24 10:19
推 kybay: 沒辦法 保險法64條就明訂;不然 令嚴可以證明當初招攬的情 08/24 10:28
→ kybay: 況!? 還是可以舉證醫師沒告知病症 或在病歷上亂寫!? 08/24 10:28
→ emitter: 實在有點難 08/24 15:10
→ emitter: 高血壓加費承保這件事情也是在有告知的前提下 08/24 15:11
推 quiet93: 保險法第64條 08/30 23:22
→ quiet93: 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 08/30 23:24
→ quiet93: 不在此限 08/30 23:24
→ quiet93: 高血壓高血脂慢性肝病跟大腸癌的發生並無關係 08/30 23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