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yanjun: 剛跟業務員確認,決定以補告知的方式 10/09 08:23
→ qmaper: 補告知沒用吧 10/09 10:55
推 tims123: 補告知為什麼沒用?比重新投保好啊== 10/09 11:07
→ R23: 沒關係的,試看看吧~~ 10/09 11:56
→ beriaura: 保64是契約訂力時 10/09 13:17
→ beriaura: 投保完候補告知,還算是嗎XD? 10/09 13:17
→ yanjun: 那意思是不用補告知了嗎?還是我乾脆行使保單撤銷權去買別 10/09 14:29
→ yanjun: 家的保單呢?另外我還有雙實支的保單未核保,這時補告知 10/09 14:29
→ yanjun: 應該可以吧! 10/09 14:29
→ scott2009: 保險公司能夠補拒保嗎? 10/09 16:00
→ ac0963369126: 高手都不在???? 10/09 18:00
→ qmaper: 兩年內妳補告知等於自首阿 好一點加費或除外 壞就解約 10/09 18:48
→ hank0624: 樓上 不可取 10/09 20:11
→ hank0624: T先生 請你告訴我 有補告知這種 東西嗎? 10/09 20:12
→ mcintyre: 基本上還在契撤期內 10/09 21:42
→ qmaper: 哪裡不可取.... 10/09 22:40
→ hank0624: 本末倒置 為何不在 一開始訂立契約時 就誠實告知呢? 10/09 23:04
→ hank0624: 故意隱匿 或者過失遺漏 沒有告知就是沒有告知了 10/09 23:04
→ hank0624: 還在補告知 法 、契約 哪邊有寫? 10/09 23:05
→ hank0624: 你要補告知 就去補告知 10/09 23:06
→ hank0624: 你要 不補告知 就不補告知 10/09 23:06
→ hank0624: 反正 生米煮成熟飯了 還能怎樣 10/09 23:07
→ beriaura: 或許該討論的是,仍在撤銷期是否屬於契約訂立時XD 10/09 23:30
推 gman1975: 如果你是保險公司,你的客戶這樣先不誠實告知,然後在 10/10 00:10
→ gman1975: 用補的,你會同意嗎…我是不會! 10/10 00:10
→ beriaura: 不過補也有好處啦,一個月內未撤銷, 10/10 00:54
→ beriaura: 那保險公司也失去撤銷權利 10/10 00:55
→ qmaper: 那h你在回啥樓上不可取..你說的跟我說的有差嗎 10/10 07:54
→ hank0624: 當然有差 10/11 17:27
→ hank0624: 我若是案主(未誠實告知有過失遺漏) 我什麼都不會做 10/11 17:29
→ hank0624: 懂得人知道我再說什麼! 不懂的人就去補告知吧 10/11 17:31
→ beriaura: 補告知不等於自首 10/11 17:59
→ beriaura: 保險公司可不或酌量減刑 XD 10/11 17:59
→ hank0624: 同意樓上 10/11 21:05
→ ac0963369126: 補告知這個詞損害多少人的權益呢? 10/12 00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