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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「闔家安康」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多年 原先是中國人壽(101.4~102.3) 現在改為保誠人壽(102.4~104.3) 我一直都有投保 也幫家人投保 但就在中國人壽標案到期之後、評選出保誠之間的這段空窗期 102.4.27我母親發生意外事故了 在那段期間一直住在醫院照料 根本無心他顧 等到事情稍微告個段落之後 才想到似乎有保險可以補貼些許 但一查才發現原本會自動扣款續約的中壽標案到102.4.1截止 新的標案廠商保誠公告出來已經是102.5月的事 而我向保誠辦理投保則是102.6月初 後來知道保誠的投保說明上有說: (六)原被保險人保障不中斷: 102年3月31日止仍在保原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承作之「闔家安康」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者,如於 同年6月1日前加保並提供同年3月31日在保證明資料 ,則投保年齡可續保至80歲,且保險效力接續自同年 4月1日起生效,發生之事故得依本保險規定申請理賠。 但保誠說因為我是在6月1日之後才加保(差了幾天) 因此不在追溯範圍 想詢問看看像我這樣的情形是否有機會提出理賠? 有聽過一種說法是在保險屆期一個月內的事故是有辦法理賠的?? 投保多年 卻因為廠商轉換期間有了空窗 而意外就在這個時候發生 覺得老天爺怎麼這麼就愛捉弄人.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10.240.164.233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Insurance/M.1415765858.A.492.html
beriaura: 先提出再說,團保有些設定跟一般個人險不同 11/12 17:05
awszawsz: 我記得好像可以溯及既往,先提出試試 11/12 17:09